試析“0元團購”中的不正當有獎銷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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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妍1由 分享
論文摘要 近來為了吸引消費者,不少團購網舉辦了“0元團購”形式的有獎銷售活動,其中出現(xiàn)了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行為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網絡團購市場競爭秩序,需要加強必要的法律規(guī)制。本文將介紹“0元團購”的由來、含義,繼而分析其法律性質,列舉常見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并揭示這些行為的危害和目前的監(jiān)管現(xiàn)狀,最后提出加強法律規(guī)制的相關建議。
論文關鍵詞 0元團購 有獎銷售 不正當競爭 法律規(guī)制
“今天,你團了嗎?”網絡團購近年來已成為一種消費時尚。為了吸引消費者,搶奪市場份額,不少團購網站推出各式各樣的“0元團購”活動。一時間,“0元團購”、“0元瘋搶”充斥各大購物網絡。但部分“0元團購”形式的銷售活動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然而,針對這些行為卻缺乏必要的法律監(jiān)管,故筆者在分析了“0元團購”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現(xiàn)狀和危害后,從法律規(guī)制角度提出了數(shù)點建議。
一、“0元團購”的由來及其含義
(一)由來
截至2010年底,國內團購網站已達1726家,平均每天誕生5.7家團購網站。這一現(xiàn)象被戲稱為“千團大戰(zhàn)”。為了在慘烈的競爭中爭奪一塊屬于自己的地盤,各個團購網站都打出各種噱頭來吸引網民,“0元團購”活動應運而生。“0元團購”比購買彩票的吸引力更大,買彩票還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冊成為團購網的用戶,即可多次參與抽獎。它往往在短期內就可以吸引少則幾萬,多則上百萬的消費者來參與,廣告效應非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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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團購”,亦稱“0元抽獎”“0元瘋搶”等,是一個新興的網絡名詞,還沒有一個法定或普遍認同的定義。筆者認為,它有二方面的含義:(1)指一種活動——團購網站在互聯(lián)網的環(huán)境下,向不特定的網絡公眾提供的,公眾經在團購網站注冊后,不需付出任何實際貨幣,即可參與抽獎并有機會獲得該網站提供的各類獎品的一種抽獎活動;(2)指一種行為——團購網站作為經營者,提供這種模式的抽獎活動的商業(yè)行為。
二、“0元團購”的法律性質
“0元團購”是否屬于法學理論中的有獎銷售行為?該活動不要求參與團購者實際支付金錢,僅在網站注冊即可參與,似乎與有獎銷售的傳統(tǒng)理解有些出入。
學者謝曉堯認為,有獎銷售的構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現(xiàn)實基礎。有獎銷售構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雙方發(fā)生了現(xiàn)實的交易,表現(xiàn)為物品、資金、勞務等不同形態(tài)的商品的流通,在雙方已經存在的法律關系基礎上,額外或者說附隨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贈品的關系。第二,贈品是無須額外付費之給付。“0元團購”顯然滿足第二點,故認定“0元團購”是否屬于法學理論中的有獎銷售行為,關鍵在于第一點,是否存在交易雙方發(fā)生了現(xiàn)實的交易,是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數(shù)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審理過有相似情況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訴藝龍網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被告認為網站舉辦奧斯卡有獎競猜活動,并未向網民出售任何商品,網民參與活動也不需向網站支付任何費用,故該活動僅是一種娛樂活動,網站與競猜者之間不存在買賣關系,談不上有獎銷售。但法院最后認定:“網民與網站的關系雖然表面上不同于以貨幣換取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關系,但其實質還是等價交換的關系,也就是網民必須拿被網站視為無形財產的身份資料去換取網站提供的服務。所以,被告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實質是一種有獎銷售活動。”
同理,“0元團購”亦是網民無償向網站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以此換取參與抽獎的機會,應視為向網站支付了對價,網站和網民雙方成立了基礎的交易關系,則“0元團購”可認定為一種有獎銷售行為。因此,這種有獎銷售行為應受到我國相關不正當競爭法律的規(guī)制。
論文關鍵詞 0元團購 有獎銷售 不正當競爭 法律規(guī)制
“今天,你團了嗎?”網絡團購近年來已成為一種消費時尚。為了吸引消費者,搶奪市場份額,不少團購網站推出各式各樣的“0元團購”活動。一時間,“0元團購”、“0元瘋搶”充斥各大購物網絡。但部分“0元團購”形式的銷售活動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然而,針對這些行為卻缺乏必要的法律監(jiān)管,故筆者在分析了“0元團購”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現(xiàn)狀和危害后,從法律規(guī)制角度提出了數(shù)點建議。
一、“0元團購”的由來及其含義
(一)由來
截至2010年底,國內團購網站已達1726家,平均每天誕生5.7家團購網站。這一現(xiàn)象被戲稱為“千團大戰(zhàn)”。為了在慘烈的競爭中爭奪一塊屬于自己的地盤,各個團購網站都打出各種噱頭來吸引網民,“0元團購”活動應運而生。“0元團購”比購買彩票的吸引力更大,買彩票還需付出2元的成本,而它只用注冊成為團購網的用戶,即可多次參與抽獎。它往往在短期內就可以吸引少則幾萬,多則上百萬的消費者來參與,廣告效應非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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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團購”,亦稱“0元抽獎”“0元瘋搶”等,是一個新興的網絡名詞,還沒有一個法定或普遍認同的定義。筆者認為,它有二方面的含義:(1)指一種活動——團購網站在互聯(lián)網的環(huán)境下,向不特定的網絡公眾提供的,公眾經在團購網站注冊后,不需付出任何實際貨幣,即可參與抽獎并有機會獲得該網站提供的各類獎品的一種抽獎活動;(2)指一種行為——團購網站作為經營者,提供這種模式的抽獎活動的商業(yè)行為。
二、“0元團購”的法律性質
“0元團購”是否屬于法學理論中的有獎銷售行為?該活動不要求參與團購者實際支付金錢,僅在網站注冊即可參與,似乎與有獎銷售的傳統(tǒng)理解有些出入。
學者謝曉堯認為,有獎銷售的構成要件包括:第一,交易之現(xiàn)實基礎。有獎銷售構成的前提要件是交易雙方發(fā)生了現(xiàn)實的交易,表現(xiàn)為物品、資金、勞務等不同形態(tài)的商品的流通,在雙方已經存在的法律關系基礎上,額外或者說附隨性、附加性地增加了附送贈品的關系。第二,贈品是無須額外付費之給付。“0元團購”顯然滿足第二點,故認定“0元團購”是否屬于法學理論中的有獎銷售行為,關鍵在于第一點,是否存在交易雙方發(fā)生了現(xiàn)實的交易,是否存在商品的流通。
數(shù)年前,北京某法院曾審理過有相似情況的案件。在卓尚信息有限公司訴藝龍網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被告認為網站舉辦奧斯卡有獎競猜活動,并未向網民出售任何商品,網民參與活動也不需向網站支付任何費用,故該活動僅是一種娛樂活動,網站與競猜者之間不存在買賣關系,談不上有獎銷售。但法院最后認定:“網民與網站的關系雖然表面上不同于以貨幣換取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關系,但其實質還是等價交換的關系,也就是網民必須拿被網站視為無形財產的身份資料去換取網站提供的服務。所以,被告舉辦的有獎競猜活動實質是一種有獎銷售活動。”
同理,“0元團購”亦是網民無償向網站提供自己的身份資料,以此換取參與抽獎的機會,應視為向網站支付了對價,網站和網民雙方成立了基礎的交易關系,則“0元團購”可認定為一種有獎銷售行為。因此,這種有獎銷售行為應受到我國相關不正當競爭法律的規(gu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