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幾個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的政權、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國家的各種重大利益不被威脅處于一個安全的狀態(tài)。維護國家安全也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2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幾個,希望大家喜歡!
2022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第幾個
2022年4月15日是第7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安全教育日的由來
設立這一制度是為全面深入地推動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率,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
培養(yǎng)幼兒的安全自護意識應從培養(yǎng)其良好的常規(guī)習慣開始。習慣養(yǎng)成的好,終生受其益,習慣是自動化的條件反射,是指不需要反復思考和再三選擇的“自由”而生的行為。習慣成了自然,輕松就在其中了。
安全事故已經(jīng)成為14歲以下少年兒童的第一死因。校園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學習方面的安全隱患有20多種:食物中毒、體育運動損傷、網(wǎng)絡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災火險、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將可以避免,為全面深入地推動中小學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率,切實做好中小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促進他們健康成長,1996年,國家教委等七部委聯(lián)合發(fā)文,決定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所以將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為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xié)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chǎn)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撫恤優(yōu)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義務有哪些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jù);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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