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根據(jù)2014年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頒布實施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員在特定情形下方可申請?zhí)崛」e金。那么青島公積金提取具體需滿足什么條件呢?如何提取?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你吧!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的;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并離開本市的;
10、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2、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備注】:第4、5、6、8、9、11項屬于銷戶提取。
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購房合同;
2、全額購房發(fā)票/提供購房合同;
3、契稅完稅憑證。
4、房屋產(chǎn)權證(已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
二、購買本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
1、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轉賬)申請審核表;
2、購房合同;
3、提取人身份證;
4、婚姻證明,例如戶口簿或結婚證(提取人為購房人配偶);
5、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公證書(委托他人代辦);
6、《轉賬協(xié)議》約定項目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人員名單;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購買再交易住房:過戶后的房屋產(chǎn)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xié)議;
2、補繳差價發(fā)票;
3、房屋產(chǎn)權證/(已辦妥房屋產(chǎn)權證)。
五、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
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決算和付款發(fā)票原件;
4、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fā)票/收據(jù)(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戶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六、職工大修具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
1、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證明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決算;
4、付款發(fā)票;
5、原房屋產(chǎn)權證原件;
6、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
七、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1、公積金貸款:住房借款合同、還款明細原件(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償還商業(yè)貸款:還款憑證/償還住房貸款銀行存折或住房貸款還款明細、購房合同、全額購房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
3、提前還款:借款合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原件。
4、該房屋坐落地的證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區(qū)域以外)。
八、租賃本市住房自?。?/p>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貨幣補貼:
3、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計租表;
5、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fā)票、承租人及配偶無本市產(chǎn)權住房證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備注】:失業(yè)人員應提供失業(yè)證/求職證/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職工,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九、離休、退休的:
1、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2、法定退休年齡身份證明/已享受養(yǎng)老保險退休待遇證明(無法提供退休證人員需提供)。
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一、出境定居:
1、移民批準文件/定居國長期居住證明;
2、出境定居注銷戶籍的證明原件(無法提供第1項資料人員需提供)。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十三、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yè)2年(含2年)以上:
1、發(fā)放時間滿2年的失業(yè)證/求職證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
2、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遷移、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籍遷出本市);
3、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原件、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戶籍不在本市)。
十四、職工本人/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二級以上(含二級)醫(yī)院出具的加蓋醫(yī)院病案室章、醫(yī)務處章或門診辦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種診斷報告的病歷證明)原件及加蓋醫(yī)院收費業(yè)務章的醫(y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
十五、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簿原件、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繼承書/遺贈書;
2、經(jīng)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或遺贈人);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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