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辦理流程
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辦理流程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fā)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shù)字芯片內的信息。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辦理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證申請
公民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換領、補領的,本人自愿到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證明(件)。
二、資質審查
受理人須對申領人本人和相關證件進行認真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異地受理:
1.××省級人口業(yè)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級人口系統(tǒng))中無信息的;
2.公安部全國人口信息庫有重證號、重記錄信息的;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信息與省級人口系統(tǒng)主項信息(除地址外)不一致的;
4.省級人口系統(tǒng)中無相片的;
5.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無法確認申領人相片與省級人口系統(tǒng)相片是同一人的;
6.與在逃人員庫比對發(fā)現(xiàn)可疑情況的;
7.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辦證人員。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及時將不予受理原因告知申領人。
三、受理登記
對通過資質審查的申領人員,受理點工作人員選擇省級異地辦證業(yè)務,由受理點工作人員采集制證照片(或由申領人提供合格的二代證相片),受理文字、圖像信息,采集指紋信息,打印《××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申領登記表》并標識指位,督促申領人員認真核對《××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申領登記表》中的各項內容,確認本人基本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受理點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收取辦證工本費。
四、信息審核、簽發(fā)
申領人戶籍地派出所在省級人口系統(tǒng)中收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信息起2個工作日內代區(qū)(縣)公安機關完成受理信息的審核、簽發(fā)工作。對審簽不予通過的,須在受理系統(tǒng)內及時說明情況。
五、證件制作
省公安廳制證中心自收到異地受理信息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數(shù)據(jù)處理及證件制作,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證件寄發(fā)至異地受理點,異地受理點工作人員收到證件核對清楚后,將證件工本費交給郵政配送人員。
六、證件領取、發(fā)放
按照“誰受理、誰發(fā)放”的原則,受理點收到證件后,及時通知申請人領證。申領人憑《××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須上繳原居民身份證(不能上繳舊證的,寫出書面說明存檔)?,F(xiàn)場核對證件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指紋信息,并簽字確認。
七、檔案整理
異地受理點逐日整理《××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申領登記表》及申領資料,并明確專人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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