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業(yè)務內部工作流程
政府采購業(yè)務內部工作流程
政府如何完成采購?需要注意什么?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政府采購業(yè)務內部工作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政府采購業(yè)務內部工作流程如下
一、確定采購方式
根據(jù)臨河區(qū)政府印發(fā)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通知》和采購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由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負責提出相應的采購方式擬辦意見,報中心主任辦公會討論批準,由分管主任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實施。
二、編制招標文件
在分管主任的指導下,由承辦人員,按照采購人的委托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供應商須知;
2、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質量、技術規(guī)格;
3、招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方式;
4、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
5、供應人提供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6、投標保證金的數(shù)額;
7、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8、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9、開標、評標的時間及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10、采購合同格式及其條款;
11、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三、發(fā)布招標公告
在招標文件基本編制完畢后,由承辦人員向辦公室提交有承辦人員和分管主任簽批意見的招標公告,經辦公室核稿后,由中心主任簽發(fā),辦公室備案,向采購人確認并由信息部在指定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前二十日發(fā)布。招標公告中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標項目的名稱、數(shù)量;
2、供應商資格要求;
3、招標文件發(fā)放的辦法和時間;
4、招投標時間和地點。
5、邀請招標的,承辦股室要于投標截止日十五日以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書的內容參照招標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
四、發(fā)送標書
由綜合部負責向擬參加投標的供應商發(fā)送標書。具體發(fā)送程序如下:
1、標書由綜合部統(tǒng)一發(fā)送或電子版考錄。
2、承辦股室向投標供應商提供相關咨詢,并作好各項記錄。
五、接收投標文件
由承辦股室安排有關人員負責接收擬參加投標供應商編制的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加蓋供應商單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密封送達。投標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個性補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標。超過招標文件所指定的截標時間后,一律不再接收投標文件。
六、組織開標大會
1、由承辦股室商信息部組建評標委員會,以公開方式組織開標大會。
2、開標大會由信息部負責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供應商代表、臨河區(qū)監(jiān)察局、臨河區(qū)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及有關單位代表參加,辦公室負責作好會議的后勤保障工作。
3、開標大會由承辦股室負責主持,應包括以下議程:宣布評標紀律、介紹投標供應商、當場查驗標書密封情況、唱標并記錄標的、介紹評標委員會成員、宣布評標注意事項及質疑地點和時間等。
七、評審投標文件
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審投標文件。
1、評標委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shù)為三人以上的單數(shù),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與供應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2、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嚴格遵守評標規(guī)則,依法、公正地履行職責。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供應商就投標文件作出澄清,但供應商不得變更投標文件中的實質事項。禁止采購人與供應商就投標文件進行協(xié)商談判。
3、評標委員會應當依據(jù)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在滿足招標文件各項要求的情況下,以低于標底的最低投標價者中標。最低投標價者為二人以上的,抽簽決定中標者。
4、技術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或者以確定供應人資格為對象的招標,經采購主管部門同意,除考慮投標價格之外,可以綜合考慮其品質、性能和供應人的服務質量、經營業(yè)績等情況,確定中標者。
5、評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詳細記載評標的有關真實情況,并由記錄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名。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需有三人以上的有效投標才能成立。
6、評標結束后,承辦股室要及時將評標結論通知采購人,經采購人確認后于三日內書面通知投標供應商,并退回落標供應商所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7、如因采購人、供應商或采購中心工作人員的過錯,導致招標失敗或者無效的,應重新組織招標。
8、中標供應商確定后,由承辦股室向中標的供應商(承包商)和采購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并在臨河區(qū)政府采購網和指定媒體上發(fā)布中標公告。
八、簽訂采購合同
招標活動結束后,由承辦股室負責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組織采購人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1、承辦股室負責督促中標供應商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向采購中心提交不高于合同金額百分之十的履約保證金。同時退還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2、采購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需變更合同的實質條款的,采購人應當于變更合同前征得采購主管部門的同意。合同履行中,采購人如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或者服務,經采購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xié)商簽訂補充的采購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百分之十。
九、履約驗收
中標供應商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履約完畢后,由承辦股室負責及時聯(lián)系采購人組織驗收,并填寫《政府采購驗收報告》。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三日內,由承辦股室商綜合部退還供應商的履約保證金。
十、采購付款
采購單位應提供政府采購申報書、中標通知書(定點供貨通知書)、驗收報告、供貨合同、發(fā)票及供應商帳戶證明等資料,到臨河區(qū)財政局國庫集中收付中心辦理采購資金付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