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
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
民法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guī)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關于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篇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內容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內容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
(2)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4)禁止濫用民事權利的原則。
二、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由民法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即具體的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
它由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構成。
主體、客體、內容是每項民事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因素,被稱為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2.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根據民法的規(guī)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根據導致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的不同性質,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現(xiàn)象。行為是指民事主體有意識的活動。
三、民事主休
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狀態(tài)出生而具有一國國籍的人。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公民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前提條件。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三類∶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guī)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我國民法上的自然人,不僅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這些人在我國境內參加民事活動,具有民事主體地位,但其活動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
4.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成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法人的宗旨不同,法人分為企業(yè)法人、機關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四、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而由被代理人承受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1)代理行為是代理人的行為,而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卻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五、物權法概述物權法是規(guī)范財產關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即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物權法。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物權事項只能嚴格遵循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自行創(chuàng)設或變更物權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等。
2.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一權原則是指法律禁止在同一客體上同時設置兩個內容互相沖突的物權,即一物不二權。
3.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原則是指當事人必須以公開的方式使公眾知曉物權變動的事實。其中,動產物權的變動要交付;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要在國家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否則,物權的變動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法定的公示方式是∶交付或登記。
公信原則是指一旦當事人在變動物權時依法定方式進行了公示,法律就賦予該物權變動的完全效力,善意第三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不負返還義務,仍能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