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
2017年河北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
2017年河北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已經出臺了,我們要趕緊了解清楚才行,為后來的做打算。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河北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河北省產假最新規(guī)定
河北省出臺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可享產假158天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河北將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刪除“晚婚、晚育”規(guī)定的同時,對婚假、產假做出修改:
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獎勵婚假15天;符合法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獎勵產假45天;給予配偶陪產假15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產假待遇。
依法結婚登記,婚假可休18天
《條例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婚獎勵”,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獎勵婚假15天”。換句話說就是 國家規(guī)定3天+河北獎勵15天=18天。
獎勵婚假期間,享受正?;榧俅?。
產假獎勵45天,配偶有15天護理假
《條例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育獎勵”,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獎勵產假45天”。即,國家規(guī)定98天+河北獎勵45天=143天。
同時,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
獎勵產假期間,享受正常產假待遇。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免費登記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實行免費登記制度”;“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三種情況可申請生三孩兒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y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獨生子女證》,仍可拿獎勵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對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持證可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fā)給不低于10元的獎金; 二、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zhèn)無業(yè)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
不安排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根據醫(y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經醫(yī)療機構診斷需要保胎休息的,準予休息;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從事立位作業(yè)的女職工應當在其工作場所設置休息座位。
對有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無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應當暫時調離可能導致流產的勞動崗位。
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孩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除給予42天規(guī)定產假外,經與用人單位協商還可以享受最長為56天的延長假。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guī)定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哺乳期女職工不用上夜班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哺乳期女職工下列勞動保護:不安排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不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等。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每年為女職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婦科檢查。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有關條款,由縣級以上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產假天數的計算標準
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區(qū)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女職工難產、多胞胎生育各增加產假15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計計算。
法律規(guī)定的產假時間
國家相關勞動法對于生育假期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為90天。一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guī)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標準。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婦女產假的問題有更為詳細的解釋: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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