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省帶薪年假工資的計算標準
所謂年假也就是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廣東省年假規(guī)定。
2017廣東省年假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國務院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qū)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然而自勞動法公布至今國務院沒有根據勞動法該條的規(guī)定制訂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辦法。
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問題解答》的通知第二條對該問題作了規(guī)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在國務院沒有發(fā)布企業(yè)職工年休假規(guī)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fā)出的《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xù)貫徹執(zhí)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1.年休假工資的基本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職工享受年休假期間可以獲得與日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其具體計算公式為: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年休假所依據的月工資標準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基本一致。即:前十二個月應得工資總額-前十二個月加班工資總額后的月平均工資。如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月應得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得工資為用人單位代扣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資。
2.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及支付?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應休天數,應當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帶薪年休假是職工的權利
1、誰都有帶薪年休假嗎?
帶薪年休假是符合條件的職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哪些人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俾毠ひ婪ㄏ硎芎罴伲湫菁偬鞌刀嘤谀晷菁偬鞌档?
?、诼毠ふ埵录倮塾?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芾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堇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帶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如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怎么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如果公司不讓職工休年假,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5、如何處理帶薪年休假工資爭議?
首先,明確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時效。年休假工資的爭議不屬于勞動報酬爭議而屬于福利待遇爭議,其仲裁時效應為1年。勞動者要求年休假工資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具備享受年休假資格卻沒有享受之日(從應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內申請仲裁。
其次,準確計算帶薪年休假天數。但是在一個年度內,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計算。
第三,計算好未休年休假工資。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6、辭職未休假能否要求補償?
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7、帶薪年休假可以出售或轉讓嗎?
一般認為,帶薪休假不可以出賣、轉讓。
帶薪年休假不可轉讓,但休假職工可以替班。《勞動法》對替班沒有具體規(guī)定,自己的工作一般應由自己來干,但經單位領導同意,根據企業(yè)內部的規(guī)定,休假職工,可以頂崗、替班。可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頂替別人的工作,完成被頂替人崗位上的工作,不算被頂替人誤工,不給頂替人加班費。
8、農民工有帶薪年休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農民工,是指在本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或者進入城鎮(zhèn)務工的農業(yè)戶口人員。所以,農民工也是職工,同樣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猜你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