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推薦
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推薦
為了加強村級資產資源的有效管理,促進鄉(xiāng)村發(fā)展,維護村民利益,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希望你喜歡。
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fā)包、 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帳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fā)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jiān)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示;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 半年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辦公設備、農業(yè)基礎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業(yè)服務中心備案。
5、資產經營。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fā)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yǎng)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標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源應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tǒng)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tǒng)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源應及時歸檔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fā)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yè)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fā)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審核監(jiān)督。
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二
1、規(guī)范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fā)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fā)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jiān)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2、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制度。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fā)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yǎng)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村級資產資源管理制度范文三
(一)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各村在銀行原則上只準開設兩個賬戶,一個是基本戶,用于村級財務管理,屬于村集體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賬戶;一個是共管帳戶,由辦事處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涉及到暫存款或村民的款項等,必須全部存入共管帳戶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開設其他賬戶的,必須報辦事處批準后方可開設。
(二)現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由村出納統(tǒng)一收取并在3-5日內及時上繳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現金。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備用金,收入不入賬、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坐收坐支的支出單據不予核銷;各村收款必須使用辦事處統(tǒng)一加蓋票據監(jiān)管章的收據。
(三)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的財務支出堅持村主任“一支筆”審批制度,凡未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均不得入賬。所有開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條和不規(guī)范憑證入賬。原始憑證六大要素:日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經濟業(yè)務內容,并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批準人、理財小組簽字。
2、支出在500元以內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后,報村支部書記簽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兩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30000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兩委成員、村民組長等人員工資及其它經常性、長期性的剛性支出,按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3、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借款給私人,確有特殊情況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審批:1000—5000元由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5000元以上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四)財務公開制度
1、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1)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yè)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yè)及資源開發(fā)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fā)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tǒng)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征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咸業(yè)支出、村組干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tǒng)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5)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生長行(信用社)及個人投資和其他財產。(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戶分配和其他分配。(7)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8)各項支農惠農資金發(fā)放。
2、村委會在村民便于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財務公開的事項公布后,村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和報帳員,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群眾查詢,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4、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布計劃,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項目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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