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可不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自訴案件可不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你聽說過自訴案件嗎?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自訴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
自訴案件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相關法律知識: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jù)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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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訴訟方式
公訴和自訴
在我們國家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如果沒人向法院“告狀”,法院則不予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須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則,法院則不予受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根據(jù)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自訴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在宣判前,對于前兩類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類不能調解,但是可以和解,三類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訴,由法院審查;被告人還可以向自訴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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