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原告人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原告是指為了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訴訟原告人條件,希望會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原告人應具備的條件
1.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
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附帶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對這一問題,學術界有不同觀點。
一般認為,刑事訴訟法第77條中規(guī)定的“被害人”,作為犯罪侵害的對象,應當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因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權利主體。
譬如在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權利為對象的犯罪中,被害人當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諸如盜竊、貪污、搶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動中,被害人顯然應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等。
3.當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當被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近親屬是與死者有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親屬,通常享有繼承被害人財產的權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而應獲得的賠償,理所應當看作是被害人遺產的范圍,因而,由被害人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具備事實根據。
5.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這里的“可以”應理解為“應當”,即當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被害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有責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當檢察機關一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它既是公訴機關,又是附帶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帶民事原告人的訴訟權利。但需要強調的是,檢察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原告人無權同被告人就經濟賠償通過調解達成協(xié)議或自行和解。
原告的訴訟權利
原告的訴訟權利,是指法律賦予其在訴訟過程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原告主要享有如下權利:
1、申請回避權利,既對本案的審判人員及書記員有申請回避的權利,但必須說明正當理由。
2、提供新的證據、提請證人到庭作證并進行質證的權利。
3、進行辯論和請求法庭給予調解的權利。
4、原告有放棄、變更、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5、開庭過程中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6、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申請執(zhí)行的權利。
訴訟的方式
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后,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首先,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如需要提出反訴的,可在答辯狀中寫明。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并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和申請執(zhí)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按規(guī)定交納訴訟費用。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或者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可以提出回避申請,經許可,可對證人、鑒定人員發(fā)問,進行最后陳述,提起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撤回自訴,提起上訴。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權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或直接起訴,對被告人的行為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許可,可對被告人發(fā)問,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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