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程序抗訴與再審程序抗訴有區(qū)別嗎
二審程序抗訴與再審程序抗訴有區(qū)別嗎
你對抗訴有多少了解?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抗訴的相關法律知識。
二審程序抗訴與再審程序抗訴的區(qū)別
在我國,抗訴程序有兩種,即按照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和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這兩種抗訴程序的主要區(qū)別是:
(1)提出抗訴的機關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與原審法院相對應的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
(2)法律的限制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法律沒有規(guī)定限制時間,只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隨時可以提出抗訴。
(3)抗訴的對象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的對象是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
(4)法律后果不同。
按照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導致第二審訴訟開始;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的抗訴,導致的是再審,原來是第一審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的案件,依照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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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的成立條件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xiàn)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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