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行政法律屬性是什么
行政合同的行政法律屬性是什么
行政合同也稱行政契約,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xiàn)行政管理目標,與相對人之間經(jīng)過協(xié)商一致所達成的協(xié)議。你對行政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政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合同的行政法律屬性
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為實現(xiàn)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標,在法定職責范圍內(nèi),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協(xié)商訂立的合同,常見的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許經(jīng)營協(xié)議、土地征收補償協(xié)議。
行政合同的行政法律屬性是什么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行政合同有如下特點:
(1)行政合同的主體一方必須為行政機關。
(2)合同的訂立是以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機關執(zhí)行行政權力(行政管理)為目的,簽訂的合同。
(3)作為一方的行政主體與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行政合同中往往體現(xiàn)了行政機關的公權力,即行政優(yōu)益權。
(4)行政合同的訂立需要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意思表示一致,有著合同的屬性。
行政合同締結前期是經(jīng)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當中也自然有私法的屬性。但是歸根結底,行政合同是行政機關在行使管理職能的過程中,為了公共利益或者事務,與行政合同相對人達成的協(xié)商一致。
在締結合同階段、合同履行階段以及合同的監(jiān)督方面,都有行政機關公權力的體現(xiàn)。就行政合同本身而言,雖具合同性,但行政法律屬性更突顯,即行政性是第一性,和同性是第二性。
因此,即使行政合同的形式上有私法體現(xiàn),但是在本質上仍然不能給予合同雙方完全的意思自治,仍屬于公法范疇。行政合同爭議適用行政訴訟法理所當然。
行政合同雖然具有合同屬性,但這并不是行政合同的主要屬性及特征,立法機關抓住行政合同的行政法律屬性以及合同雙方在合同締結、履行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將行政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納入行政訴訟的救濟范圍內(nèi),統(tǒng)一了行政合同糾紛解決的適用規(guī)則,滿足審判實踐對于行政合同糾紛解決的現(xiàn)實需求,同時也起到促進了行政機關積極行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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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原則
公開競爭原則
公開競爭原則,是指行政合同一般應當在公開招標、投標,公開競爭的基礎上訂立。 該原則不僅是民事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行政合同訂立時應遵循的原則。由于行政合同 的行政性,該原則對合法的行政合同的達成至關重要。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的簽訂 為例。法律規(guī)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可以采用協(xié)議、拍賣和投標的方式簽訂。
但體現(xiàn)公開 競爭原則的招標方式和半公開或秘密的協(xié)議方式,在合同簽訂的結果方面差異明顯。以上海市為例,自年至年,土地出讓中采用招標方式的每平方米單價都在美元以上,而采用協(xié)議方式最低只有美元(平方米,一般在幾百美元之間。
可見,招標方式的采用,使得政府財政收入大為增加,公開競爭原則的運用,使得政府行為透明度大為增加,使經(jīng)濟管理行為處于監(jiān)督之下,而不公開的協(xié)議方式則為權錢交易打開了方便之門。
行政合同的公開競爭原則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訂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體事先公開表示訂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內(nèi)容。
如行政主體欲出讓國有土地,應當事先公開訂立合同的要約及出讓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等,使行政相對方能全面了解行政主體簽訂合同的要約。同時,公開競爭原則的遵守也是行政機關保護相對方的信息自由權的表現(xiàn)。在行政活動中,行政相對人都有權獲得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yè)秘密之外的信息。
(2)行政合同在簽訂過程中要求行政主體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各方,讓參與的各方有均等的機會展示自己的優(yōu)勢和實力。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既能保證公益的達成,減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益,也有利于防止腐敗。
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必須根據(jù)行政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條款。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結果,并構成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內(nèi)容和行政合同消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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