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的九大雷區(qū)
其實,無論是結婚前簽訂的婚前協議,還是婚后簽訂的財產約定,都有很多雷區(qū)。
1、口頭約定AA制沒用 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有效
接待離婚當事人的時候,我們一定會問一個問題“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有些人可能會回答“我們沒什么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各管各的。”再問有沒有協議,一般都回答沒有。這種情況并不屬于有財產約定的情況?!痘橐龇ā返?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財產約定應該采用書面形式,沒有書面協議的將無法得到法院認可。
財產約定只需書面簽訂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經過公證處公證。當然,公證處會盡量排除協議無效的情形,因此經過公證的協議效力更難受到挑戰(zhàn)。
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2、被逼簽訂的協議無效 得雙方平等協商后簽訂
既然是協議,必然要求雙方平等協商后簽訂,保證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愿。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簽署,另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的效力無法得到法院確認。
當然,法律是規(guī)定了,但還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問題是這種證據很難取證。曾經辦過一個案例,雙方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約定男方婚后的工資收入所得的80%都歸女方所有,離婚時女方要求按此協議分割財產。男方提出當時他并不同意簽署該協議,前一天晚上女方抱著孩子跳河,逼男方寫好協議,第二天女方拿著刀對著她自己的喉嚨,逼男方在協議上簽名。庭審中女方堅決否認存在脅迫的情形,因男方無法提供證據,法院認定協議有效。因此,作為被脅迫方,如果被逼無奈要簽不平等條約,一定要保存自己被逼的證據。
3、明顯不公的協議無效 權利和義務對等才安全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例如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債務卻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將被認定為顯失公平。例如,很多忠誠協議中會約定一方對婚姻不忠,則離婚時凈身出戶,類似約定也會因為顯失公平而不被認可。
4、限制人身權的協議無效 只能約定財產和債務
婚姻關系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混合,財產協議中很容易出現和人身屬性有關的內容。例如,約定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則所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有的協議會約定離婚時的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問題,因為判斷子女的撫養(yǎng)權要以有利于子女為原則,因此類似約定也將被認定為無效。建議財產協議中只約定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問題,不要涉及人身權,更不要限制任何一方的人身權。
5、處分他人財產的無效 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夫妻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資產還是公司資產認識不清,因此簽協議的時候可能會把他人或公司的資產包括在內。例如,民營企業(yè)家通常都存在家庭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的情況,他們可能會把登記在公司名下的房產、汽車作為個人資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處分他人財產的協議無效,在簽協議時要先明確財產范圍。
6、只約定靜態(tài)財產不夠 得考慮財產轉化和收益
無論婚前協議還是婚內財產約定,真正發(fā)揮作用可能都在離婚之時,因此簽署財產協議必須考慮將來可能發(fā)生的財產變化,確保在較長的時間內都適用。在協商時不僅把已經取得的財產約定在內,還應考慮財產轉化和收益問題。例如約定了某套房產歸男方所有,還應考慮換房后的房產歸屬,以及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益的歸屬。根據《婚姻法》的規(guī)定,若“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那么房屋租金就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7、借協議逃避債務不行 協議只在夫妻之間有效
根據法律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之間有效,但是如果想通過來協議逃避債務則未必能如愿?!痘橐龇ā返?9條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因此,如果無法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的,則這個約定無法對抗債權人。
8、財產約定和贈與不同 若是贈與房產需要過戶
財產約定和贈與都涉及夫妻之間財產的無償轉移,但是二者之間又有不同。如果是將一方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將會被認定為贈與。根據法律規(guī)定,贈與不動產的,在產權變更登記之前都是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如果屬于將一方所有的不動產贈與另一方,應進行產權變更登記,而不是簽了協議就萬事大吉。
9、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不同 后者離婚登記才生效
夫妻之間還有一類常見的協議叫離婚協議,是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的區(qū)別在于財產約定只要雙方簽署即生效,但離婚協議需在夫妻雙方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后才生效。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一方反悔,未辦離婚手續(xù)的,則離婚協議并不生效。因此,如果雙方感情出現問題但并未考慮馬上離婚,建議簽署財產約定而不是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寫得再完美,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都是白搭。
有人說“結婚不是互相凝視對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視共同的目標。”簽一紙協議,卸一身負擔,對很多家庭來說反而是好事。但是,一定要避開協議的9大雷區(qū),這樣既能深情地凝視對方的雙眼,又能安心地一起望向詩和遠方。
相關閱讀:
婚前協議的法律解讀
中國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這能否作為個性化“婚前協議”的法律依據,江蘇南京熙典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 羅利軍說,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系,并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余法律規(guī)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看過“婚前協議和婚內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些什么”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