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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和履行中供方要面臨什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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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執(zhí)行。任何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執(zhí)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簽訂和履行中供方的風險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況。如果疏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再好的合同也如同廢紙。因此,合同履行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專人跟進,保證己方依約履行,督促對方履行義務,及時發(fā)現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方違約后果的擴大,減少自身損失。

  合同的履行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會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一方可能會違約;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實踐中,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更多的是來自于對方的履約情況和在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的缺失。下面,以買賣合同的履行為例,簡要介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供方一些風險防范方法。


合同簽訂和履行中供方要面臨什么風險

  1、要加強貨物的簽收管理

  有效的貨物簽收單可以表明供方是否履行了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交付貨物,它是發(fā)生糾紛時主張債權的重要憑據。有效的簽收單上應注明貨物的規(guī)格、型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送貨日期、送貨人、收貨單位,最重要的是要有收貨人的簽名及收貨單位的蓋章。該收貨人應當是合同上約定的或者是能提供授權委托書的收貨人,否則一些人員變動頻繁的企業(yè)會辯稱簽收單上的人不是其職員而不承認收到貨。如果送貨時合同上約定的收貨人不在,應先電話聯(lián)系收貨人確定臨時收貨人,由其簽收后,事后應及時讓合同約定的收貨人再補簽收貨單。

  2、要及時對帳,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款確認書或還款計劃書

  對于交易頻繁的長期客戶,或供貨期較長的交易,供方應定期或及時與對方對帳,以免整個交易結束或合作結束后再來對帳,一是較為復雜,二是可能因人員的變動而無法對清。如果買方表示因資金困難而無法按約支付貨款的,供方可與其簽訂還款協(xié)議。簽訂還款協(xié)議時應注意:

  (1)在協(xié)議中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還款的具體時間;

  (2)要盡量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

  (3)要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貨款到期;

  (4)最好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5)如果能找到信譽較好的第三方企業(yè)為買方擔保,則可提高該貨款回收的可能性;

  (6)協(xié)議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3、接收支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定要對支票進行審查。支票付款的情況下,有可能是購貨方用別的單位的支票支付貨款。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

  (1)收款人的名稱是否正確;

  (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

  (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

  (4)大寫數字是否正確。(請問:“參”和“叁”,哪一個是數字“3”的正確的漢字大寫?一般的銀行對于這兩個字不會特別注意,但是實踐中有過因該字書寫錯誤而遭退票的案例,應盡量避免這種錯誤);

  (5)印鑒(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經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xù);

  (7)支票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4、出具收據時的注意事項

  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fā)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且一定要在收條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或者在發(fā)票背后加注一行說明:“請付款方在收到本發(fā)票××日內將本發(fā)票記載金額之款項劃至××賬號。”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打消付款方利用發(fā)票做文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該張收條同時具有了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據也應盡量把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

  5、收款時應保證收貨人與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當得利被要求返還

  接收支票時應審查支票上的付款人與合同上約定的需方的名稱是否一致(除非合同中約定的收貨人與付款人不同),如果不一致,則應要求付款方出具書面說明表示該款項是代需方支付的款項,這樣才能保證交易過程的對應和聯(lián)系,才能表明收款方有合法的權利收取該款項,否則可能引發(fā)糾紛,被付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索回,而屆時再向收貨人索取貨款時,很有可能收貨人已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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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合同的行為過程

  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整個行為過程,不僅包括當事人的依約交付行為,而且還應包括當事人為完成最終交付行為所實施的一系列準備行為。盡管在通常情況下,準備行為并非合同義務,但絕不能因此得出準備行為不是合同履行行為的結論。準備行為是最終履行行為的基礎或前提,甚至可以說沒有準備行為即沒有最終的履行行為。合同的履行是一個過程,這其中包括執(zhí)行合同義務的準備、具體合同義務的執(zhí)行、義務執(zhí)行的善后等。

  在這一過程中,具體合同義務的執(zhí)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內容,傳統(tǒng)意義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這一階段的合同履行。然而,為執(zhí)行合同義務所作的準備和義務執(zhí)行完畢后的善后義務,固然不是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但因其與第二階段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聯(lián)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內容。這同時也是現代合同法發(fā)展的趨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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