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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chǎn)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國家賠償?shù)南嚓P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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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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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處,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刑事、非刑事司法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賠償程序適用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規(guī)定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shù)某绦?,適用國家賠償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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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對起訴后經(jīng)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并已執(zhí)行的上列人員,有權依法取得賠償。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
二、依照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
(一)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
(二)實施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行為的;
(三)實施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行為的。
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發(fā)生錯判并已執(zhí)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回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chǎn)保全、先予執(zhí)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chǎn)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shù)模瑖也怀袚r償責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guī)定予以賠償?shù)陌讣?,應當?jīng)過依法確認。未經(jīng)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并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復賠償請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四、根據(jù)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的人被依法改判無罪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賠償請求人在判決生效前被羈押的,依法有權取得賠償。
五、根據(jù)賠償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規(guī)定,原一審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原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或者對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予以改判的,原二審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六、賠償法第二十六條關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中規(guī)定的上年度,應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維持原賠償決定的,按作出原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執(zhí)行。
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數(shù)額,應當以職工年平均工資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數(shù)的方法計算。年平均工資以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數(shù)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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