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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商法考點之股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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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商法考點之股東義務

  股東義務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承擔的和股東權利相聯系的義務。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股東義務的相關司法商法考點知識。

  司法商法考點之股東義務

  作為公司股東,應當根據出資協議、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包括:


司法商法考點之股東義務

  1.出資義務。這是股東最主要的義務。股東應當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向公司出資的義務。出資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為出資需一次繳納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約定為公司成立后分期繳納的,股東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按時繳納出資。對以實物特別是不動產、設備等和知識產權出資的,股東應當依相關規(guī)定辦理財產的權利轉移手續(xù),使公司取得出資物的合法權利并能有效行使該權利。股東逾期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對于已繳納給公司的出資財產,股東不能抽回。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可以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xù)的,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相反,若出資人以前款規(guī)定的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xù)但未實際交付給公司使用,則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所謂抽逃出資是指向公司出資后又以各種名義或者手段將出資從公司轉移,包括下列情形:(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通過股東會決議,可以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使其不能實際享有或者行使上述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此稱為股東資格之革除。但此種情形僅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不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2.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參加股東會會議既是股東的權利,同時也是股東的一項義務。股東應當按照公司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股東會會議,不能親自參加時可以委托其他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3.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關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權限以及公司法規(guī)定的股東權利行使權利,應當尊重公司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干涉董事會、經理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干涉監(jiān)事會的正常工作。

  4.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公司法第16條第2、3款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提供擔保的股東或者受被提供擔保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關于該事項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表決。這稱為利害關系股東表決權的排除。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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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股東義務的法律責任

  (1)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違反權利不得濫用義務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前款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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