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實告知的舉證風險怎么防范
投保人如實告知的舉證風險怎么防范
如實告知(Disclosure):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與保險有關(guān)的重要事項(Material facts)告知保險人的一項保險法律原則。指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用來欺騙保險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投保人如實告知的相關(guān)法律知識。
投保人如實告知的舉證風險
【保險案例】
2010年1月楊某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生保險,附加重大疾病險,被保險人為投保人本人。2010年11月楊某因“左甲狀腺乳頭癌”住院治療,行左甲狀腺癌要治術(shù)。2010年12月楊某向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要求給付重大病癥保險金。某保險公司以楊某投保前患有雙葉甲狀腺低回聲結(jié)節(jié),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為由而拒賠。楊某起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投保人投保時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的義務?
判決結(jié)果:保險公司支付180000元保險金,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如實告知的舉證風險怎么防范
【問題分析】
一、案件爭議的焦點
原告是否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根據(jù)原告與證人的陳述,能夠證實原告在簽署投保單后,將楊某身體患有甲狀腺的病癥告知了被告;并且根據(jù)該證人的陳述,能夠證實被告是在對楊某身份情況重新進行體檢后做出的承保,故能夠認定原告如實履行了告知義務,被告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投保人已履行如實告知的證明
本案中投保人在投保時自己做了一份體檢報告交給保險公司業(yè)務員,體檢報告里有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的批露,等同于對自己病情的如實告知,并且保險公司業(yè)務員出庭為其作證證明投保人將體檢交過給他,證明對病情進行過如實告知。
三、投保人如實告知的舉證風險
投保人對自己已如實告知負有舉證責任,那么如何證明自己已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呢?在本案中投保人自行體檢后將體檢報告提交給業(yè)務員,在這一過程中最好有書面的交接手續(xù),證明投保人已提交過自己的體檢報告,在本案中保險公司業(yè)務員以證人身份出庭為投保人作證,證明當時確收到過投保人提交的體檢報告,假設保險公司業(yè)務員不出庭為投保人作證,那么可能是另一種結(jié)果,本案中的關(guān)鍵點是投保人是否進行了如實告知,而能證明這一事實的關(guān)鍵證據(jù)就是保險公司業(yè)務員的證人證言以及出庭作證,才使得被保險人勝訴取得保險賠償金。因此投保人對自己如實告知的舉證從投保開始就應當重視,不然日后發(fā)生糾紛可能因舉證不能而敗訴。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證明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舉證方式有
1、自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證明、診斷證明等能證明被保險人身份狀況的書面材料的提交,一定要有提交的交接證明,這個交接證明除了有接收人的姓名、電話等信息外,關(guān)鍵的一點還要讓業(yè)務員蓋一個保險公司的蓋。因為投保人提交的材料是給保險公司的,而不是業(yè)務員個人,業(yè)務員的流動性大,等真發(fā)生糾紛時業(yè)務員找不到了,保險公司否認收到過材料,那被保險人將陷入舉證不能而面臨敗訴。
2、投保時自行對簽訂保險合同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3、對保險金額巨大的保險合同可聘請律師,對簽訂保險合同全過程進行律師見證
4、對保險金額巨大的保險合同可到公證處,請公證員對簽訂保險合同全過程進行公證
【重點法條】
1、《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七條。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保險法》第十六條條六款規(guī)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卻仍然承保的,應當表示保險人愿意接受此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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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投保權(quán)利
1、請求保險公司承擔必要、合理費用。
2、請求保險公司降低保險費。被保險財產(chǎn)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時,保險公司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3、請求復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險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過60日不繳納續(xù)期保險費,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兩年內(nèi),投保人有權(quán)提出恢復合同的請求。
4、指定和變更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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