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范文模板簡易案件通用版_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格式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有著特定的模板。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法律知識。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范文模板(簡易案件通用版)篇一
檢 刑訴[ ] 號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或者X- 作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況和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 ××××(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對于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寫明經(jīng)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jīng)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jù)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guī)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jù))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zhì)、危害程度、情節(jié)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jié)),……依照刑法第×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書范文模板篇二
被告人楊××,別名楊×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小學文化,農(nóng)民,住××縣××鄉(xiāng)××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搶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經(jīng)××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熊××、李××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楊××的辯護人沈××、被告人熊××的辯護人于××、被告人李××的辯護人包××的辯護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搶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楊××、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內(nèi),楊××提議搶劫,各被告人隨即附和,共同密謀策劃實施搶劫。8月10日晚10時許,由被告人楊××帶領,三被告人潛入××市××賓館,選定809號客房的港商張××為作案目標。當晚10時30分,楊××讓李××以派出所查夜為名,騙開張××住宿的809號客房門,李××望風,楊××、熊××沖入室內(nèi),持事先準備好的西瓜刀對推張××喉嚨,逼迫張××交出隨身所帶全部財物,計有美元5000元、港幣11000元、人民幣5800元、以及24K金項鏈—條(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贓款除分給熊××、李××每人人民幣2000元外,其余贓款、贓物一律由楊××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楊××、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議“沒錢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將一同來本市打工的鄭××作為作案的對象。晚上11時許,二被告人竄至本市××路×號鄭××租住房,熊××把門叫開,李××望風、楊××、熊××闖入室內(nèi),用“挖眼”相威脅,迫使鄭××交出現(xiàn)金1000元,隨后將鄭××捆綁,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隨后逃離現(xiàn)場。被告人楊××、熊××各得贓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時許,被告人楊××、熊××、李××在××公路橋西1000米處,持水果刀、棍棒,以實施暴力相威脅,攔路搶劫過往行人藍××、紀××人民幣230元,錢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害人張××、鄭××、藍××、紀××的陳述;
2.從被告人楊××住處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紋鑒定結論,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盜竊
1999年6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楊××、熊××竄至本市××居民區(qū)1幢1單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無人之機,用螺絲刀橇開門鎖入室,盜走人民幣870元、愛立信×型手機一只(價值人民幣1 000元)。后銷贓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贓款870元由被告人楊××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熊××、李××竄至本市××路×號柳××雜貨店,由李××望風。楊××、熊××撬鎖入店,竊得××牌香煙5條(價值人民幣350元)、××牌白酒一箱(價值人民幣420元)、人民幣100余元。三人共同揮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 周××證言;
2.從楊××住處提取的螺絲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煙,××牌白酒;
4.報案筆錄;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價格評估事務所出具的估價證明。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暴力相威脅、冒充警察入戶搶劫,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具有第(一)項“入戶搶劫的”、第(四)項“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第(六)項“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情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熊××在搶劫、盜竊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予以嚴懲;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予從輕處罰。為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省××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楊××、熊××、李××現(xiàn)押于××市看守所;
2.證人名單、證據(jù)目錄、主要證據(jù)復印件詳見清單。
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書范文模板篇三
檢 刑 訴【245】號
被告人鄭某,男,1976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漢族,高中文化,×縣×鄉(xiāng)村從事運輸業(yè)務,住在×省 ×縣×村×組×號。
20xx年1月1日由××公安處立案偵查,當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在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由××公安處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看守所。
本案由××公安處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與故意殺人罪,與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3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被告人,審查了全部的案件資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年×月×日晚,被告人鄭某和司機王某兩人共同駕駛×牌汽車在本縣拉沙子,當汽車行駛在×縣×村時,該車由鄭某駕駛,在當晚11時10分左右,鄭某駕車行駛至×縣×村城土產(chǎn)公司十字路口南側時,被對面開來的一輛東風牌汽車干擾視線,導致鄭某無法看清路況,鄭某在此期間行駛幾分鐘后,將被害人陳某撞到在地,又將馬某廢物撞毀后,屋主馬某要求其賠償,兩人因賠償事宜發(fā)生爭執(zhí),協(xié)商未果后,鄭某便開著肇事車輛離開案發(fā)現(xiàn)場時,聽到被害人陳某的呻吟聲,鄭某下車用手摁住被害人陳某的頸部,并將其拖離案發(fā)現(xiàn)場100處的土產(chǎn)公司大門口旁的一處涵洞內(nèi),隨手用泥巴將陳某嘴堵上,封住洞口后逃離。
認定上述事實證據(jù)如下:
受案經(jīng)過、立案決定書、制定管轄證明、證人證言、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筆錄以及檢察院起訴書格式范文.htM被告人法人供述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身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撞倒受害人陳某自己具有對她先行的救助義務而不予施救反而加害,其次撞毀馬某房屋不予處理反而逃離現(xiàn)場,從而發(fā)生陳某死亡和馬某房屋損毀,造成陳某死亡、經(jīng)濟損失嚴重等后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第232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
20xx年 S月S日 (院印)
附:1.被告人鄭某現(xiàn)羈押于××公安處看守所;
2.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jù)復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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