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脅迫手段“入干股”所犯何罪
以脅迫手段“入干股”所犯何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以威迫手段“入干股”屬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
案情
2014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劉某邀集多人先后到三家按摩店強行要求“入干股”,都被經(jīng)營業(yè)主拒絕。劉某等人對經(jīng)營業(yè)主威脅“過幾天要帶人來趕走店子客人”、“找?guī)讉€絕癥患者來堵門”。第一家按摩店經(jīng)營業(yè)主怕招來麻煩就交給劉某等人2000元現(xiàn)金了事;第二家按摩店經(jīng)營業(yè)主以自己是尿毒癥患者不怕死為由對劉某等人不予理睬,劉某等人趕走店內幾名顧客并繼續(xù)威脅“要找?guī)讉€絕癥患者來擾亂生意”后離開;第三家按摩店經(jīng)營業(yè)主報警,劉某等人見警車臨近后離開。
以威迫手段“入干股”屬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劉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將要實施損害行為相威脅,多次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劉某等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評析
劉某等人行為同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應當按照想象競合犯處理,定尋釁滋事罪。具體理由如下:
1.劉某等人行為同時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從客觀方面來講,本案中劉某等人以實施“趕客、堵門”的脅迫手段強行要求“入干股”來獲取好處,應當認定為行為人使用蠻不講理的手段,強行拿取索要公共或者私人財物,是一種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且根據(jù)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guī)定,劉某等人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超過1000元,應當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從客體上講,行為人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chǎn)所有權,而且擾亂了按摩店正常的經(jīng)營秩序,這種經(jīng)營秩序屬于一種公共秩序。從主觀上來講,行為人不僅是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主觀故意,而且還存在逞強耍橫的動機。因此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在客觀方面,劉某等人行為采取“趕客、堵門”的恫嚇手段,強行要求按摩店業(yè)主同意他們“入干股”,本案中劉某等人主觀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明顯。在客體方面,劉某等人行為不僅侵犯他人財物所有權,而且還侵犯了他人正常的經(jīng)營秩序。
2.劉某等人的犯罪行為符合想象競合犯的犯罪形態(tài),應當從一重處斷。從刑法規(guī)定來看,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之間不屬于法條競合,因為至少在主觀要件上,依據(jù)《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尋釁滋事罪要求具備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動機,而敲詐勒索罪只需要在主觀上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所以兩者之間不存在法條上的重合和交叉關系,故不屬于法條競合的情形。
從本案來看,劉某等人以要實施“趕客、堵門”的脅迫手段,多次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主觀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明顯,因而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同時,因劉某等人主觀上還具備逞強耍橫的動機,因而行為還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從罪數(shù)理論的角度講,這是一個行為基于不同的罪過觸犯了兩個罪名,是想象競合犯。對于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處斷。從法定刑來看,本案行為若定性為敲詐勒索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若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本案中劉某等人行為明顯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從行為實質的角度來看,以尋釁滋事罪評價本案行為更為適宜。敲詐勒索罪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產(chǎn)所有權,強拿硬要型尋釁滋事罪的主要客體是公共秩序。本案劉某等人的行為雖然在主觀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侵犯了他人財物所有權,但是劉某等人強行索要得逞的財物不過2000元,數(shù)額較小,而以“趕客、堵門”相脅迫則嚴重侵犯了多家按摩店的正常經(jīng)營秩序和顧客自由消費的權利,也就是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所以劉某等人的行為本質主要是侵犯公共秩序,其次才是侵犯他人財產(chǎn)所有權,若以敲詐勒索來評價本案行為,重點落在侵犯他人財產(chǎn)所有權上,沒有把握到行為的主要本質,而以尋釁滋事罪來評價本案行為,重點落在侵犯公共秩序上,把握了行為的主要本質,顯得更為適宜。
相關閱讀:
敲詐勒索罪的法律規(guī)定
刑法條文
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行為人冒充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冒充治安聯(lián)防隊員“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guī)定: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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