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司法鑒定有什么內容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著作權司法鑒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著作權司法鑒定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的認定
獨創(chuàng)性是作品的最重要構成要件,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是著作權案件中最為重要和最為常見的爭議焦點。
獨創(chuàng)性是否可以交由鑒定機構來認定,取決于獨創(chuàng)性是事實問題還是法律問題。雖然各國均要求作品必須具備獨創(chuàng)性才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但不同國家對獨創(chuàng)性的界定有不同的標準。在不同國家,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的結論完全有可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變化而變化。例如計算機字體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由于不同國家的具體認定標準不同,因此結論也不相同。按照第一種方法判斷,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明顯不屬于無論法律如何規(guī)定該待定事實的結論均不會發(fā)生變化的的問題。因此,是否具備獨創(chuàng)性是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不能由鑒定機構來認定。
國內外歷史上凡是對獨創(chuàng)性具體認定標準有重要影響的案件,都體現(xiàn)了法官從法律邏輯、政策導向等多個角度的深入分析,這是司法核心權力的運用,絕非鑒定機構可以分享的權力,也絕非鑒定機構能夠完成的任務。因此,按照第二種方法可以認定,是否具有獨創(chuàng)性屬于法律問題,不能由鑒定機構來認定。
(二)是否抄襲的認定
著作權侵權糾紛涉及多種侵權方式,抄襲是基本的侵權方式之一。是否抄襲能否交由鑒定機構來認定,涉及認定抄襲的判斷規(guī)則。衡量侵犯復制權與否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看被訴侵權人的作品中,是否以非獨創(chuàng)的方式包含了著作權人原作品中的獨創(chuàng)性成果。
這條原則表明,雖然原、被告的作品中有相同的表達,但如果相同的表達是公有領域內的素材,被告作品中有原告作品中的非獨創(chuàng)性成果,也不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抄襲。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方法主要有三步判斷法:
第一步,抽象法。首先把原、被告作品中屬于不受保護的思想本身,從思想的表達中排除出去。
第二步,過渡法。把作品中公有領域中的內容排除在外。
第三步,對比法。對比剩下部分的內容是否實質相同。
是否抄襲是一個事實和法律混合的問題,抄襲的認定既有事實問題的認定,也有法律問題的認定,只有事實問題的認定才可以交由鑒定機構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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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侵權行為
指未經(jīng)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jù),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根據(jù)其情節(jié)、危害后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qū)分為兩大類。
構成要件
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為的違法性:(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于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為而言,由于不考慮為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為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即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2、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為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為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復制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于侵犯版權行為?又如某出版者,未經(jīng)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為這些都是侵權行為,因為他們未經(jīng)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3、因果關系。即是只有當侵權人所實施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時,侵權人才承擔責任。如果加害人雖然侵權違法行為,但受害人的損害與此無關,就還不能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4、主觀過錯。在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在適用過錯責任的場合,主觀上有過錯的要承擔責任。過錯是行為人決定其行動的一種心理狀態(tài)。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并希望其發(fā)生或放任其到來的叫故意過錯,例如明知投于人群會傷人而仍然投者屬于故意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應預見或者能預見但未預見到或雖預見到而輕信不會發(fā)生,以致發(fā)生損害結果的稱過失過錯。如汽車司機明知車輛剎車不靈,但自信技術好,仍然駕駛出車,途中因剎車不靈而撞傷人的。在適用無過錯的場合,主觀上有無過錯,就不應成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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