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幾種
民間借貸中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幾種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那么民間借貸有什么講究的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民間借貸擔保的相關法律知識。
民間借貸中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幾種?
(一)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二)保證擔保
民間借貸中的保證,是指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民間借貸保證可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三)質押擔保
質押指的是為擔保債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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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擔保合同注意事項
1、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3、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廠,急需流動資金。李某找到某局領導:“我們廠急需10萬元資金,貸款機構方面的工作我已經做好了,就缺擔保人,事成后再給你1萬元。”該領導便以該局名義予以擔保,后李某的建材廠因產品質量問題關門停產,李某逃之夭夭,該局因此遭受損失,該領導也受到查處。
4、不要無知擔保。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范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還說什么“反正自己貸款自己還,我只不過蓋個章辦個手續(xù)而已”,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5、不要無效擔保。中國《擔保法》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注意。
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生效時間
1.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2.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3.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無效原因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后果
1. 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的擔保合同無效:
1.1擔保人無過錯時,擔保人免責;
1.2擔保人有過錯時,承擔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2. 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2.1債權人無過錯時,債務人與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2債權人、擔保人均有過錯時,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