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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教材是否侵犯了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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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印教材是否侵犯了著作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版權是法律上規(guī)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關于大量復制教材的相關法律知識。

  復印教材是否侵犯了著作權?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如此淺顯的道理,復印店的老板清楚,購買使用復印教材的大學生們更清楚。

  大學生為什么明知故犯?顯而易見的原因是圖便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部正文398頁的教材,售價23元。如果復印,即便按照市場上較高的價格計算,也只有10元,相當于正版價的4.4折。一個本科生學制4年,如果全部使用復印教材,會減少不小的一筆開支。

  另一個原因則出在書籍本身。很多人都有這種感受:個人非常喜歡的書或者具有較強使用價值的書,不但要購買而且還存留;一些評價不高或者短時間內需要用可價值不大的書,最好能找到不花錢或少花錢的替代品。大學生對于部分教材所抱持的就是后一種心態(tài)。

  從法律責任上看,復印店未經許可,復印他人編寫的教材,并向學生銷售牟利,侵犯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點無可爭議。

  至于學生,由于《著作權法》明確規(guī)定,學生為了個人學習的目的復印教材等書籍,不構成侵權。所以,學生去購買復印教材這種行為,屬于批評教育的范疇。不過,學生使用特別是大量使用復印教材,不尊重編寫者的辛勤勞動,是明顯錯誤的。不能用教材太貴、質量參差不齊作為錯誤行為的托詞。

  在大學這樣一個最應該尊重知識的地方,大家集體踐踏知識產權,是一種諷刺,也是一種警示。它說明社會整體知識產權意識依然薄弱。嚴厲打擊只是一種輔助手段,根子在人們的意識中。大學生是和知識密切相關的人群,尊重知識產權是他們必備的素質。對于教材,社會應該提倡循環(huán)利用,也應該要求提升編寫質量,降低虛高的價格。大學生們也要擔負起應該擔負的責任,給社會樹立一個典范,也是對自己身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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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的主要內容:

  1: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產生。

  2: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fā)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3:有以下幾條權利

  (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xiàn)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shù)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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