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母占的房屋如何奪回
被繼母占的房屋如何奪回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依據(jù)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的。案由的確定,直接影響著所爭議法律關系的界定、法律的適用、舉證責任的承擔和案件判決的結果。案由一旦錯立,法律關系會隨之發(fā)生變化,差之毫厘,謬之千里。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相關案例介紹民事案件的相關知識。
被繼母占的房屋如何奪回
【案例】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北京張印富律師請求提供法律幫助。具體情況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王女士父親所在單位經(jīng)批準集資修建家屬房,王女士父母交集資款后分得一平房長期居住使用(沒有產(chǎn)權證),后王女士父母離婚,又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離婚協(xié)議上約定:“女兒王某隨父親生活,平房及平房內(nèi)設施、家具全部歸女兒王某使用,……”。王女士小時上學在奶奶家住,畢業(yè)后應征入伍,平房空置由王父看管,王女士休假時有時回去看看。2006年王父因病去世,王父后妻趙女士將平房占為己有。王女士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以所有權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趙女士占有的平房歸自己所有。經(jīng)法院審理,一審法院未支持王女士訴求。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父母留給自己的房屋,被她人無端強占,自己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一審敗訴,二審還是敗訴。在近乎絕望的情況下才找到了張印富律師,請求指點迷津,幫助維權!
張印富律師詳細了解情況后,認真地幫助分析了敗訴的原因及維權的正確途徑。后接受王女士的委托,以返還原物糾紛為案由另行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屋。經(jīng)法院開庭審理,一審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對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對方上訴,維持原判。王女士贏得的了官司,要回了自己的房屋。
同樣是討要屬于自己的房屋,先是以所有權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一審敗訴、二審也敗訴;后以返還原物糾紛為案由,一審勝訴,二審也勝訴。不同的訴訟案由,判決結果不同。王女士最終贏得了官司,收回了本該屬于自己的房屋,非常感激地說:如果不是找到張律師幫助,丟了房子、輸了官司,還不清楚怎么丟的、怎么輸?shù)?如果是早一點找到張律師幫助的話,就用不著花冤枉錢,走冤枉路了!
本案給人們的啟示:
1、打官司正確確定案由至關重要。其重要性不僅在于確立了什么案由,更重要的在于清楚了爭訟案件本身的法律關系。確定什么樣的案由,代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適用什么樣的法律規(guī)范,承擔什么樣的舉證責任,這些問題明晰了,就能幫助當事人找到一條清晰的適用法律思路,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2、案由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簡潔明了性,正確確定案由具有一定的難度,必須有對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對待。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2月4日制發(fā)了《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發(fā)(2008)11號),后又于2011年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法[2011]42號)共有第一級案由10個,第二級案由43個,第三級案由424個,第四級案由367個。
每一案由都有其特定含義。一方面,對于很少接觸訴訟實務的當事人來說,不能正確選擇案由是很正常的事,即便是律師、法官,也有適用不準確的時候。另一方面,同一個案件事實,可能包含多個法律關系,確定何種案由有利于最大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可能不甚明了,需要專業(yè)人員運用法律知識和負責任的態(tài)度認真分析判斷。從負責任的態(tài)度上講,就某一個案件對律師來說是平常事,對委托人來說可能是一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有設身處地為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對待之。當然,當事人也需要選擇適合并值得信任的律師提供幫助,才能有利于實現(xiàn)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正確確定案由需要把握“二個熟悉一個結合”。一是熟悉現(xiàn)行《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中每個案由的具體內(nèi)容。清楚每個案由代表什么樣的法律關系,適用什么樣的法律規(guī)范,承擔什么樣的舉證責任。二是熟悉案件事實,明晰爭議的焦點,清楚舉證要求和能力。一個結合就是搞好案由規(guī)定與案件事實的結合。訴訟審理的過程是最大化還原案件事實,案件事實又分為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差距。做好案由規(guī)定理論上的要求與案件事實上的對接,才能更好地確定正確的案由,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