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關于農村土地農補政策(2)
2017年關于農村土地農補政策
農村土地征地補償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開展實地調查
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和證據保全。
3、確認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確認中,對拒不在調查表中簽字確認的,由被征地所在鄉(xiāng)(鎮(zhèn))、村、組有關人員簽字見證調查結果,也可以采用照相、攝像等取證方式,并將結果予以公證,作為實施征地補償的依據。
4.告知聽證權利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5、征地方案報批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擬訂的征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供地方案等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6、發(fā)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除涉及國家保密規(guī)定等特殊情況外,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組發(fā)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其中,征收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7、進行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8、發(fā)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予以公告,其中,征收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意見。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9、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xié)調裁決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或者對適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對被征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或者對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準和計算有異議的,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xié)調。經協(xié)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同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再行協(xié)調或依法作出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被征地單位應按經批準的征地方案的規(guī)定,按時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費計算辦法
①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guī)定。屬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征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征用柴山、灘涂、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谡饔萌斯~塘、養(yǎng)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郾徽饔猛恋氐那嗝缪a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鼙徽饔猛恋厣系母街?,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筑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菡饔贸鞘薪紖^(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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