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村小孩上戶政策要求
2017年農村小孩上戶政策要求
農村小孩上戶需要哪些條件。上戶的政策是什么。農村小孩上戶的條件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地方。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農村小孩上戶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農村小孩上戶政策
政府出臺新政策:超生的子女落戶不再跟罰款掛鉤
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各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
非婚生或超生人口難落戶口問題,將可全面獲得解決。昨日上午,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外通報,多個部門聯合出臺重大戶籍管理便民利民新政策關于解決我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的意見,從即日起至10月底專項解決全省歷年出生人口未落戶問題
該政策明確規(guī)定,今后在對外辦理戶口登記時,公安機關將不得把交納社會撫養(yǎng)費作為前置條件,同時嚴禁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公民進行違規(guī)罰款和其他搭車收費
政策解讀:
10種情況可辦落戶手續(xù)
按照此次便民戶籍新政策,凡是具備我省戶籍的公民,其非婚生或超生人口,以下10種情況可辦理落戶手續(xù)
1.凡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不得增設任何條件和程序
2.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同時提供親子關系(親子鑒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的,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僅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父母結婚證之一的,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落戶手續(xù)
3.無法提供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結婚證,屬于下列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并經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1)在農村地區(qū)(指鄉(xiāng)鎮(zhèn)村轄區(qū))居民戶籍所在地所生子女,能夠提供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手續(xù)
(2)對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外出期間所生子女,回父或母戶籍地申報出生戶口,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的,給予辦理隨父或隨母戶口落戶;否則,按非親屬關系辦理落戶手續(xù)。
(3)父母失蹤、死亡、出國,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父母死亡的可出具村、居委會證明),給予辦理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手續(xù);否則,按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隨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落戶手續(xù)。
(4)女子攜帶未成年人與男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該未成年人和女子的戶籍身份均無法查明,能夠提供現住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情況證明的,對該未成年人按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隨該男子落戶手續(xù)。
4.公民在父母離開戶籍所在地后出生,因父母沒有辦理《結婚證》且長期離開戶籍所在地,能夠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并經父母補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后,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5.公民在國外境外出生不滿5年,父母仍非法滯留在國外境外,本人持我駐外使領館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證件,并從我國開放口岸入境,由國內親屬撫養(yǎng)的,經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派出所戶籍窗口給予辦理隨撫養(yǎng)人或監(jiān)護人落戶手續(xù),并登記為非親屬關系。父母回國后,能夠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的,可辦理隨父母落戶手續(xù)。
6.公民出生后尚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因父母戶口從原戶籍地遷往現住地,能夠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應當場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因證件不齊全,現住地派出所又無法調查核實的,應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否則,父母現戶籍地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7.被撫養(yǎng)棄嬰與撫養(yǎng)人共同生活滿3年,并已超過5周歲尚未辦理收養(yǎng)法律手續(xù)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8.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戶口登記,父母戶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戶內,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準辦理落戶手續(xù);父母戶口一方在本省、一方在省外的,提供省外戶口一方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給予核準辦理落戶手續(xù)。
9.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yǎng)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手續(xù)具體規(guī)定。
10.其他依法應予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要按程序予以辦理落戶手續(xù)。
新生兒上戶口辦理手續(xù)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農村“黑戶”子女不用交罰款可落戶
不過,2017年黑戶上戶新政策出臺,將會有不少人得益。其中包括“黑戶”子女不用補繳罰款即可落戶!但只有在這些情況下的黑戶子女才可以:
1、父母沒有結婚證,孩子是在父母離開戶籍地后出生的“黑戶”——父母需要補辦結婚證并提供出生證明,便可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
2、有父母結婚證和出生證明——需要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材料,經過戶籍民警調查核實之后,便可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xù);
3、因父母戶口從原戶籍地遷往現住地,公民出生后尚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需要提供父母《結婚證》、本人《出生醫(yī)學證明》和父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戶證明,便可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xù);
4、被撫養(yǎng)棄嬰與撫養(yǎng)人共同生活滿3年,并已超過5周歲尚未辦理收養(yǎng)法律手續(xù)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派出所戶籍窗口以非親屬關系給予辦理落戶手續(xù);
5、對寺廟道觀、教堂等宗教場所撫養(yǎng)的棄嬰——由民政、公安、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抓緊制定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手續(xù)具體規(guī)定;
6、公民申請補辦出生戶口登記,但父母戶口在本省但不在同一戶內——需要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通過省級人口信息庫核查無重人,給予核準辦理落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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