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積分落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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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積分落戶新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人社局發(fā)〔2016〕126號
有關單位:
為規(guī)范居住證積分辦理,維護用人單位和積分申請人的正當權益,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津政發(fā)〔2015〕39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政辦發(fā)〔2016〕32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現(xiàn)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是指:在津的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yè)和個體經濟組織。
二、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在申報積分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yè)變更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積分申請由申請人現(xiàn)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報當月的上月向前數(shù)十二個月,且期間無中斷、補繳、漏繳等情況。
四、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yǎng)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也可分險種單獨計分。申請人積分時社會保險繳費不足整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個人繳費窗口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積分申請人補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算積分;但是年齡不超過35周歲,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的申請人,按規(guī)定補繳的社會保險費除外。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為計算補繳截止時間。
六、年滿五十周歲的女性積分申請人,從事管理崗工作的,應提交勞動合同原件、用人單位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七、積分申請人提交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以外的職業(yè)技能鑒定機構核發(fā)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應填寫《國家職業(yè)資格證申請復核表》,由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復核形式由天津市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確定。復核合格的,予以確認積分;未按規(guī)定參加復核或復核不合格的,不予確認積分。
八、積分申請人申請確認職業(yè)(工種)緊缺程度積分的,其經確認的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上所標明的職業(yè)(工種)應當與當年人力社保部門公布的天津市《職業(yè)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中的行業(yè)、職業(yè)(工種)名稱一致,且與所在用人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批準經營范圍、本人當前工作崗位職責相符。同時,本人需提供《崗位承諾書》,用人單位需提供《崗位證明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經核實后,可按照相應的緊缺程度確認積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確認緊缺程度積分。
如受理申請之日尚未公布當年天津市《職業(yè)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錄為準。
九、由國務院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計算積分。
十、積分申請人應按規(guī)定提交簡版?zhèn)€人信用報告。
十一、申請人提供書面材料有虛假情形的(包括各種證件證書、書面材料及相關內容),取消當期資格,不予積分。5年內再次申請積分,每條記錄扣減30分。
十二、積分聯(lián)辦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積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過市行政許可網上大廳公布。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在公布期內,持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復核申報表》,向積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積分申請人未在預約日或限定的時間內按規(guī)定提供必備材料的,不予受理積分申請;未提供加分項材料的,不予確認相應分值。
十四、積分申請人填注個人信息應完整、真實、準確。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實、準確,造成積分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積分不予確認的,由積分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
十五、積分申請申報時提交技術職稱證書、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等原件的,積分申請人(經辦人)應在入戶名單公示后6個月內,攜帶身份證、材料接收憑證,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應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積分窗口不再承擔保管責任。
十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2020年12月31日廢止。
市人力社保局市發(fā)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7日
天津市積分入戶必備材料
1. 必備材料:
A. 在簽注期限內的申請人本人的居住證;
B. 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
C. 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申請人投資辦企業(yè)的,應當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及組織機構代碼;
D. 申請人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E.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xié)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 選擇性材料:
(選擇性材料為申請人結合本人實際情況,按《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guī)定提供相對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A.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B. 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畢業(yè)證書;
C. 職稱證明、職業(yè)資格證書;
D.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納稅、投資證明;
E. 結婚證以及配偶勞動合同(個體經營執(zhí)照)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F.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項證書、榮譽稱號及表彰決定;
G. 育齡婦女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H. 申請人子女的出生證和居民身份證,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養(yǎng)證明;
I. 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所有材料,將經居住證持有人所在單位,集中向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辦積分手續(xù)。
附: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
天津市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清單 | ||||
2016年第一版 | ||||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網站: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 | ||||
居住證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提出,單位經辦人網上預約申報后,在預定日期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窗口辦理。 | ||||
一、人力社保局材料(咨詢電話:12333;市區(qū):24538071;濱海新區(qū):66897955) | ||||
單位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網上預約憑證 | 網上預約后自動生成,直接打印 | 必備 | |
2 |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必備 | |
3 |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必備 | ||
4 | 單位授權委托書 | 積分專欄網站下載,加蓋單位公章 | 必備 | |
5 | 個人收入全員全額申報明細 |
用人單位登陸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tǒng),選擇“統(tǒng)計查詢”項下的“查詢申報明細”項目。 截圖并打印一份申請人連續(xù)12個月的申報明細,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時間節(jié)點以申報月份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截圖的申報明細只選擇證照號碼、姓名、申報月份、申報起始日期、收入額五項內容,其他項目略去。 | 當期申報5人及以上的單位 必備 | |
申請人材料 | 6 | 積分申請表 | 積分專欄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加蓋單位公章 | 必備 |
7 | 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必備 | ||
8 | 申請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人配偶需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及其以上的 | ||
9 | 高級技工學校高級班學歷證書(相當于大專)原件及復印件;出具相應的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 | 畢業(yè)證原件遺失,可提供由其畢業(yè)學?;虍?shù)貏趧又鞴懿块T出具的技工學校畢業(yè)證明 | ||
10 |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除封面,整本復印 | 第10、11兩項只計最高分,不累加,只收取一本證書 | |
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或考試資格審核原件及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 |||
11 | 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 除封面,整本復印 | ||
12 | 國家級或省部級獎項獲獎證書、榮譽稱號原件及復印件 | 同時提供相應的獲獎表彰獎勵的決定(通知)等文件的復印件 | ||
13 | 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一、二、三等功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登記表復印件及退出現(xiàn)役登記表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 ||
14 | 個人信用報告(簡版)原件 | 加蓋“本報告不作為信貸憑證”紅章。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辦理,有效期30天。市區(qū)地址:和平區(qū)解放北路123號電話:23209771;濱海新區(qū)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新城東路59號;電話:66239126。 | 必備(不提交本項,將減30分) | |
15 | 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在職證明 | 積分專欄網站下載,處級以上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出具在職證明 | ||
16 | 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fā)區(qū)有繳費記錄的 | 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fā)區(qū)有繳費記錄的,需到開發(fā)區(qū)社險中心開具社保認定表——開發(fā)區(qū)附表。 | ||
備注:單位材料按照序號1-5排序提交,申請人材料按照序號6-16排序提交。 | ||||
二、公安局材料(咨詢電話:24538075)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天津市居住證原件 | 必備 | ||
2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必備 | ||
3 | 《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 辦理地點: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電話:58874841 地址:津滄高速公路津靜收費站南側;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半至11點半下午1點半至4點;(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到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開具;在津居住不滿五年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向物證鑒定中心出具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 | 必備 | |
4 | 《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 |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 | 自有住房必備 | |
5 | (1)集體戶口簿首頁 | 復印件蓋章 | 落集體戶必備 | |
(2)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
(3)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 | ||||
6 | (1)隨遷子女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 子女隨遷落戶必備 | ||
(2)隨遷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 | ||||
(3)結婚證 | 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 |||
三、民政局材料(咨詢電話:24538079)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夫妻雙方或一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結婚證首頁需有登記員手寫簽字,合影照片和雙方個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 夫妻雙方在津就業(yè)必備 | |
2 |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結婚證上的個人信息須與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補辦結婚證或開具當?shù)毓簿肿C明。 | ||
四、國土房管局材料(咨詢電話:24538088)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2 | (1)《房地產權證》(或《天津市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 房本上的個人信息須與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補辦房本或開具當?shù)毓簿肿C明。 | 住房為本人所有,(據個人情況四選一) | |
(2)《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 有《房屋所有權證》無《國有土地使用證》,提供天津市房地產登記薄查詢證明,由房屋所在區(qū)縣房管局開具。 | |||
(3)房管局備案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已繳納契稅取得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機打契稅上不得有手寫痕跡,如有去房屋所在區(qū)縣房管局加蓋查詢專用章。 | |||
(4)二手房住房房屋買賣協(xié)議及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
3 | (1)共有權證原件與復印件 | 無共有產權證的婚后共有房產還需提供已繳納契稅取得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購房與配偶共有還需提供 | |
(2)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結婚證上的個人信息須與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保持一致。 | |||
(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 結婚證的合影照片和雙方個人信息均需清晰完整。 | |||
4 | 其他情況,雙方身份證、親屬關系相關證明 | 所需材料詳見網站國土房管局辦理指南 | 購房與父母或子女共有 | |
五、教委材料(咨詢電話:24538087)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需提供畢業(yè)證書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 天津市大專及以上學歷認證辦公地點:天津市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地址:南開區(qū)黃河道474號,電話:23018724 | ||
六、計生委材料(咨詢電話:24538039)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必備 | ||
2 | 《積分入戶申請人婚育情況承諾書》 | 積分專欄網站下載填寫 | 必備 | |
3 | 現(xiàn)有第三個及以上子女,須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養(yǎng)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三胎以上必備 | ||
七、地稅局材料(咨詢電話:24538152)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申請人為任職、受雇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完稅證明憑身份證到各區(qū)縣地稅局打印。連續(xù)六年完稅證明、近三年累計個人所得稅10萬元完稅證明,截止期限為: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 | ||
八、公積金管理中心材料(咨詢電話:24538604)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2 | 原在開發(fā)區(qū)社保中心繳存后移交至市內繼續(xù)繳存的職工需計算2015年以前年度積分的,還需提供開發(fā)區(qū)社保中心出具的繳存明細并蓋章 | |||
3 | 繳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職工(不包括原在開發(fā)區(qū)社保中心繳存的職工)需計算2004年以前年度積分的,還需提供原開戶建設銀行出具的繳存明細并蓋章 | |||
九、知識產權局材料 | ||||
申請人材料 | 序號 | 名稱 | 說明 | 備注 |
1 | 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
2 | 《辦理天津市居住證專利積分申請表》 | 有效的中國發(fā)明專利,積分專欄網站下載填寫 | ||
注1:用人單位提交本單位積分申請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 ||||
注2: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部分)第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即時將有關材料分送至積分審核的各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因特殊情況不能即時送審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送達,逾期不再受理。 | ||||
溫馨提示您,如果逾期不能完整提交所需材料,將會給您的積分入戶申請造成嚴重影響,建議您備齊全部材料后再進行申請,謝謝您的合作。 |
天津積分入戶所需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解讀:公安機關首先對居住證持有人是否具備身份信息、戶籍狀態(tài)、落戶地點等落戶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不允許進行積分。市發(fā)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作出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出現(xiàn)個別申請人因戶口凍結、注銷以及錯、重、假等問題,或因申請人填報的落戶地點不符合落戶規(guī)定,造成后期無法正常落戶的現(xiàn)象。針對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辦理隨遷落戶手續(xù)的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請人原籍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戶主,造成獲得積分入戶資格但無法從原籍遷出的現(xiàn)象。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解讀:居住證需要有效簽注期內。
住證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xù)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持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xiàn)居住地區(qū)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或者由用人單位集中到其所在區(qū)縣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xù)。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xù)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xù)之日起連續(xù)計算。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yè)),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解讀:與去年相比,增加了“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相比去年更為嚴苛。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解讀:前置了審核環(huán)節(jié),若填報的落戶地點不符合落戶規(guī)定,無法通過審核。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根據兩年來積分入戶最低分值,設置了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達到指導分值人員可遞交申請材料進行積分排名,使部分較低分值人員避免無效勞動,同時減輕積分受理窗口壓力,提高工作效率,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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