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農村戶口政策
2017年農村戶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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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農村戶口政策
1、未成年人、夫妻不能分戶
由于農村未成年人不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不能和其父母分戶;此外,農村夫妻結婚后,要將戶口遷到一處,合并為一個戶口,戶口合并后就不能進行分戶了,農村夫妻想分戶,除了離婚沒有別的辦法。
2、分戶申請人與戶主同居一處
分戶條件還有分戶申請人和戶主同居一處的不能申請分戶,即申請人沒有獨立的房產不能分戶,按照目前農村的宅基地“一戶一宅”的硬性規(guī)定,農民要達到分戶條件是很很困難的。
3、恰逢拆遷或征地
農村很多的分戶都是因為拆遷,因此在征用土地時提出分戶申請,不會通過分戶審核。因為分戶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農戶在拆遷或征提出分戶申請,容易造導致財產分割不均,引起社會和夫妻之間的矛盾,若是大家都來效仿的話,將影響安定。
非轉農的七個條件
1.在城鎮(zhèn)沒有固定職業(yè)和居所的,跟隨父母在農村生活的未婚人員。
2.由于就讀大中專院?;蛘呒夹6鴮艨?ldquo;農轉非”的,畢業(yè)后若沒有合適工作回原籍的畢業(yè)生。
3.在城鎮(zhèn)沒有固定職業(yè),在農村有分配好的宅基地并能建造好房子和登記有門牌,并在農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及未婚的子女。
4.夫妻中有一方是農業(yè)戶口,若是非農業(yè)戶口房在城鎮(zhèn)并無穩(wěn)定的職業(yè)并且在農村生活的。
5.已經掛牌“村改居”的村委會,一律不可辦理”非轉農“的戶口遷回。
6.在原征地辦理了就地”農轉非“,若如今戶口和本人均還在農村生活的人員,方可“非轉農”。
7.已經有規(guī)劃好”村改居“但還沒有掛牌的村委會,以上符合(3)、(6)項不可辦理戶口遷回。
辦理戶口遷回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
2.投靠父母的須提供《未婚證》、無固定職業(yè)和住所證明。
3.大中專研究生畢業(yè)回原籍的,須提交《畢業(yè)證》和未就業(yè)證明。
4.屬夫妻投靠的須提交《結婚證》、無業(yè)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
5.書面申請報告(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戶或70%以上村民簽名同意)。
6.村小組、村委會同意接收證明。
7.在農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派出所要做調查材料,同時還要提供以上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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