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集體宅基地新政策補貼標準
2017集體宅基地新政策補貼標準
宅基地,是村委會經農村集體組織授權按照一定的標準,無償的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農村居民構建住宅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集體宅基地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具體規(guī)定:
改革的七項原則:堅持農村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保障農民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堅持循序漸進、試點先行,堅持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業(yè)經營制度、農業(yè)支持保護制度、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和農村社會治理制度等5大領域。
《方案》針對五大關鍵領域,提出26個方面的改革舉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對此,陳錫文表示,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對整個農村經濟體制來說具有基礎性的意義和作用。“不僅因為在整個農村經濟當中集體經濟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為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與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權制度密切相關。”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wěn)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 律規(guī)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wěn)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 組織的每個農戶。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愿配置給有經營意愿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fā)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guī)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征收范圍,規(guī)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 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 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guī)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guī)則、服務監(jiān)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
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于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后耕地延包辦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 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出臺農村 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臺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guī)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 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
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wěn)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yè)生產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為目標,完善農 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規(guī)范管理,強化耕地占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占補平衡的監(jiān)管,堅決防止占多補少、占優(yōu)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guī)占用林地、濕地補充 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和拓展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017年三種將會被集體收回宅基地
1、戶口遷出的農戶,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現如今,農民的經濟條件好了,一部分農民到城里買房住了,戶口也遷到了城里。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是集體的成員,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享有集體的宅基地的。換句話說,只要是集體經濟的成員,在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體的任何權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戶口遷出,隨著而來,宅基地也將會被集體收回。
2、閑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據了解,導致宅基地閑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遷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盡快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當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閑置超過兩年,很有可能將會被集體收回,用以發(fā)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依法征地,宅基地將會被收回
目前,農村城鎮(zhèn)化的發(fā)展步伐是挺快的,不少地區(qū)的農戶都面臨著拆遷的情況。不過,咱農民遇到拆遷也不要擔心,因為拆遷是需要經過你本人同意的。拆遷之后,農戶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有宅基地需求的可以再次向集體提出宅基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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