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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銀霞事件結(jié)果_于歡案件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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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銀霞事件結(jié)果_于歡案件一審判決書_于歡案件經(jīng)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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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jīng)營工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而向某地產(chǎn)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前后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后陸續(xù)歸還現(xiàn)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余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fā)前一天,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了他們?nèi)?。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于歡的姑媽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吹骄煲x開,報警的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于秀榮在后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靵y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對話姑媽

  2016年4月14日,于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nèi)。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么,那天到底發(fā)生過什么?

  2017年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對話于歡姑媽于秀榮。

  于歡動刀時

  警察正準備駕車離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你看到過于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于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里頭,在接待室。

  “于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準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于歡的姑媽于秀榮說。

  于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2017年2月17日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于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y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人系向其母親討債者。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于歡母親及其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jīng)《南方周末》報道后,立即引發(fā)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議點系“于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

  案情回顧

  引發(fā)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于歡今年22歲,其母親蘇銀霞因經(jīng)營工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而向某地產(chǎn)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前后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后陸續(xù)歸還現(xiàn)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余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fā)前一天,吳學占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并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于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并控制了他們?nèi)?。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并脫下于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于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于歡的姑媽于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吹骄煲x開,報警的于秀榮拉住一名女警,并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于秀榮在后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于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對話姑媽

  2016年4月14日,于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nèi)。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么,那天到底發(fā)生過什么?

  2017年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對話于歡姑媽于秀榮。

  于歡動刀時

  警察正準備駕車離開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你看到過于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于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里頭,在接待室。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你看到了什么?

  于秀榮:我一直和于歡、于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像,還隔著窗戶喊還錢,還不來錢就去賣,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像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后,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有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于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么樣一種表情?

  于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就在沙發(fā)上坐著,他媽媽也坐著。兩人西邊沙發(fā)坐一個,東邊沙發(fā)坐一個。那邊的人是站著。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警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屋里的人聽見說打110,就問我是不是報警了?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然后把我手機摔了,踹了我一腳。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警察來了做了什么?

  于秀榮:警察來了就直接進接待室了。我一看警察來了,就以為和往常一樣,跟他們說說就不再鬧了。于是我和我老公就出去了。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于歡最后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于秀榮:就是這個我沒看到,我在跟警察交涉呢。我沒想到出事,我見警察要離開,就在警車前頭攔住車,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軋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他們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么辦?就這個時候我抓了一個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說:“別告訴我,告訴我干什么,”說了我一頓。然后有一個司機已經(jīng)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警察一塊兒進大廳。剛走到大廳臺階,一個人出來了 ,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榮:對。然后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于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準備離開時?

  于秀榮:對、對。警察進接待室之前,于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警察一來,他倆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警察又要走,就急著往外沖,要跟著警察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里,截住他,把于歡按到沙發(fā)上揍了一頓。

  焦點追問

  追問

  1

  為何于歡“不存在防衛(wèi)緊迫性”?

  律師: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不應(yīng)承擔刑責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于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害人存在過錯,且于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wèi)?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于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民警已經(jīng)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于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quán)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wèi)的緊迫性”。

  為此,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王殿學律師。王殿學表示,根據(jù)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刺死辱母者的于歡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不應(yīng)承擔刑事責任。

  他認為,正當防衛(wèi)有三個特征,針對的是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

  根據(jù)媒體報道,首先,杜志浩等人實施的是不法侵害。因為債務(wù)糾紛涉及高利貸,所獲利益不受法律保護。按于歡姑媽的說法,實際上錢已經(jīng)還完。哪怕還有17萬元,也只是一個小尾巴,遠不至于讓杜志浩他們連續(xù)施暴。

  事發(fā)當天,杜志浩領(lǐng)人繼續(xù)討要高利貸債務(wù)。根據(jù)媒體報道的案發(fā)當時的情況,杜志浩等人的行為,可能已經(jīng)涉嫌尋釁滋事、強制猥褻、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也可能涉嫌搶劫或綁架。

  其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于歡的防衛(wèi)也是針對的不法侵害者本人。

  因為,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續(xù)了一個多小時,其間有人報警,警察來后只是讓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然后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了下來。混亂中,于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起一把刀亂捅,杜志浩、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四人才被捅傷”。

  另外,王殿學表示:于歡的行為還構(gòu)成特殊防衛(wèi),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杜志浩等人涉嫌尋釁滋事、毆打、強制猥褻,還脫了褲子,隨時可能實施其他犯罪行為。王殿學認為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為,其暴力程度遠超一般情況下的搶劫和綁架,已經(jīng)嚴重危及于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安全。因此,于歡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應(yīng)負刑事責任。

  追問

  2

  判決書為什么沒提及侮辱細節(jié)?

  媒體:放黃色錄像、將煙灰彈胸口

  此前曾有媒體采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于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于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于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關(guān)于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jù),確實未能得到體現(xiàn)。

  按照我國法律,當證據(jù)被提出后,均需記錄在案,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區(qū)別,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xiàn)的。

  3月25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yè)園區(qū)派出所取得聯(lián)系,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jù)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jù)不符,但電話并未撥通。

  追問

  3

  處警民警是否失職?

  證據(jù):有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案發(fā)情況

  有媒體報道,根據(jù)視聽證據(jù),警方在案發(fā)房屋的時間只有三四分鐘。一個關(guān)鍵問題是,處警警察為何進屋后,又離開事發(fā)房間,而沒有帶走當事雙方?

  一審辯護律師田明對媒體稱,“警方?jīng)]有走,整個過程都沒走,只是離開那個房間,走到屋外,當時于歡和他的母親的手機都被收走了,警方可能是到外面去尋找報警的人,看是誰報的警,到底看到什么情況了。而于歡則很可能基于錯誤認識,認為警察走了,他很激動要出去,而這目的又沒有實現(xiàn),所以他認為自己沒有得到保護。”

  那么,到達現(xiàn)場的警察,是否知悉于歡被目睹母親遭人露下體侮辱的情況呢?判決書中的“視聽證據(jù)”顯示,處警民警用執(zhí)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fā)當晚處警情況。警察是否知悉侮辱情節(jié)、當事人是否陳述被侮辱,執(zhí)法記錄儀應(yīng)有記錄,但判決書沒有提到。

蘇銀霞事件結(jié)果_于歡案件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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