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常見商貿文件常見翻譯錯誤
國際貿易中常見商貿文件常見翻譯錯誤
在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商務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件依據,商貿英語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語言交際工具,它也是英文經濟貿易合同的基點。越來越多的英語和法律的愛好者也希望能盡快熟悉合同英語,從而準確理解,翻譯、制作英語合同。這種需求隨著中國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而劇增,用英語解決商務合同問題的愿望也會隨之越來越迫切。國際商務合同的種類繁多,涉及面廣,內容復雜。這類合同都是涉外交易性質,需要英漢兩種版本,因此大多需要翻譯。商務合同有其自身的特點,即條理性、規(guī)范性和專業(yè)性。商務合同對翻譯的質量提出很高的要求,也增加了其難度。本文用大量的例句,對商務合同英語的準確性、嚴謹性、規(guī)范性及翻譯技巧與內容的完善還有翻譯中常見錯誤、成因及其對策等作了全面分析和論述,并分析其翻譯方面所應注意的問題。
商貿英文文書中常見翻譯錯誤
一、酌情使用公文語慣用副詞
商務合同屬于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譯時,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邏輯嚴密、言簡意賅的作用。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fā)現(xiàn),這種公文語副詞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
實際上,這種公文語慣用副詞為數并不多,而且構詞簡單易記。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 here、there、where 等副詞分別加上 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 等副詞,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例如: 從此以后、今后:hereafter;此后、以后:thereafter;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在其下:thereunder;對于這個:hereto;對于那個:whereto;在上文:hereinabove\hereinbefore;在下文:hereinafter\hereinbelow;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thereinbefore;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thereinafter. 現(xiàn)用兩個實例,說明在英譯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詞。
例1: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簽署人同意在中國制造新產品,其品牌以此為合適。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二、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造成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的情況,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qū)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現(xiàn)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
1.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裝運通知”,是由出口商(賣主)發(fā)給進口商(買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裝運須知”,是進口商(買主)發(fā)給出口商(賣主)的。另外要注意區(qū)分 vendor(賣主)與 vendee(買主),consignor(發(fā)貨人)與 consignee(收貨人)。上述這三對詞語在英譯時、極易發(fā)生筆誤。
2.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當主語是“人”時,英譯“遵守”須用 abide by。當主語是非人稱時,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遵守”。
例3:雙方都應遵守/雙方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合同規(guī)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3. 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英譯“把 A 改為 B"用“change A to B",英譯“把 A 折合成/兌換成 B"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例4:交貨期改為 8 月并將美元折合成人民幣。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4. ex 與 per
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英譯由某輪船“運來”的貨物時用 ex,由某輪船“運走”的貨物用 Per,而由某輪船“承運”用 by。
例5:由“維多利亞”輪運走/運來/承運的最后一批貨將于10月1日抵達倫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5. in 與 after
當英譯“多少天之后”的時間時,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確切的一天,所以必須用介詞 in,而不能用 after,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
例6:該貨于 11 月 10 日由“東風”輪運出,41 天后抵達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due to arrive at Rotterdam in 140 days. (M.V.= motor vessel)
6. on/upon 與 after
當英譯“……到后,就……”時,用介詞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為 after 表示“之后”的時間不明確。
例7:發(fā)票貨值須貨到付給。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7. by 與 before
當英譯終止時間時,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寫日期時,就用介詞 by;如果不包括所寫日期,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就要用介詞 before。
例8:賣方須在 6 月 15 日前將貨交給買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說明含 6 月 15 日在內。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譯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三、慎重處理合同的關鍵細目
實踐證明,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xiàn)差錯的地方,一般來說,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比如:金錢、時間、數量等。為了避免出差錯,在英譯合同時,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范圍。
1. 限定責任:眾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任。為英譯出雙方責任的權限與范圍,常常使用連詞和介詞的固定結構。現(xiàn)把最常用的此類結構舉例說明如下:
(1)and/or常用 and/or 英譯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內容,這樣就可避免譯其中的一部分。
例9:如果上述貨物對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貨物造成任何損害,托運人應負全責
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2) by and between
常用 by and between 強調合同是由“雙方”簽訂的,因此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賦于的責任。
例10: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購買出售下列商品并簽訂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2. 限定時間:英譯與時間有關的文字,都應非常嚴格慎重地處理,因為合同對時間的要求是準確無誤。所以英譯起止時間時,常用以下結構來限定準確的時間。不論什么場合,都要相信自己。如果沒有信心,上場后再遇到幾句聽不大明白,那就會更加慌亂,越慌則越譯不好。聽不懂時,要實事求是,不能不懂裝懂,憑感覺亂發(fā)揮。多問兩次并不丟人,千萬不能以為多問了顯得水平低、丟面子,因而當問不問,造成錯誤。
還有,有時在翻譯時漏譯了幾句,在譯下面一段時因為上下文的關系又想起來了,這時可以直接補進去,而不必專門向聽眾說明'這兩句前面漏譯了,現(xiàn)在補上。'這種情況,很多譯員可能都遇到過。特別是在外賓講得興奮起來,一口氣講很長時,或者是由于翻譯時間長了,腦力疲勞時容易發(fā)生。這里,我說不必向聽眾說明,是因為你多說了那幾句反而容易分散聽眾的注意力,影響聽眾的情緒,當然也就影響了翻譯的整體效果。
3. 限定金額:為避免金額數量的差,偽造或涂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
(1)大寫文字重復金額。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后,在括號內用大寫文字重復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為“整”。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須每月付給受聘方美元 500 元整。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 $ 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2)正確使用貨幣符號。英譯金額必須注意區(qū)分和正確使用各種不同的貨幣名稱符號。“$"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它某些地方的貨幣;而“£”不僅代表“英鎊”,又可代表其它某些地方的貨幣。
必須注意:當金額用數字書寫時,金額數字必須緊靠貨幣符號,例如:Can 1,568,不能寫成:Can $ 891,568。另外,翻譯的還要特別注意金額中是小數點 (.) 還是分節(jié)號 (,),因為這兩個符號極易引起筆誤,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