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在備考的時候,就要多下功夫去了解和掌握我們國家的古代史,下面我們就以中國古代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為例來梳理一下此部分的??贾R點。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一: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形成
1、起源: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王朝——夏朝,中國出現(xiàn)早期國家政治制度。開始了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
2、夏商的政治制度
(1)王位世襲制:禹死后,他的兒子啟奪得王位,并傳位給自己的后代?!凹姨煜隆钡木置嬷饾u形成。原始社會后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①確立的標志(禹死啟繼)。 ②特點(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③方式。④評價。
思考探究:如何評價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
“公天下”變成“家天下”;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的標志。是生產(chǎn)力發(fā)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chǎn)物,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是歷史的進步。
(2)行政管理制度:①中央:設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務。②地方:封侯和伯,定期向商王納貢,并奉命征伐。
3、特點: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相對完整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承前啟后,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4、影響:承前啟后,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和宗法制
1、分封制
(1)實行:武王時期實行—周公東征后繼續(xù)推行—西周后遭破壞—春秋戰(zhàn)國周失去分封大權
(2)目的: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3)內(nèi)容:①分封對象——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授于王族、功臣、先代的貴族;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zhèn)守疆土、隨從作戰(zhàn)、交納貢賦、朝覲述職;③被封諸侯的權利——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內(nèi)實行再分封,在封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
(4)影響:一分為二
(前期)加強周天子對地方的統(tǒng)治;開發(fā)邊遠地區(qū),擴大統(tǒng)治區(qū)域。
(后期)諸侯擁有一定獨立性,諸侯力量逐漸增強,相互爭權奪利,造成周朝分裂割據(jù)局面。
(5)瓦解(春秋戰(zhàn)國時期)::
①原因:A.西周后期,王權衰弱;B.制度本身局限(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獨立性。諸侯權利大);C.根本原因是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井田制瓦解)
②表現(xiàn):楚王問鼎-諸侯對分封制公開挑戰(zhàn)、諸侯爭霸
2、宗法制
(1)來源: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
(2)性質(zhì):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tǒng)治的制度。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zhì)的一種權力繼承制度。
(3)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tǒng)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chǎn)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4)內(nèi)容:周王稱為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為大宗;其他兒子分封為諸侯,他們對天子來說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領地內(nèi)卻是大宗。諸侯、卿大夫、士依此類推。
(5)特點:嫡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宗與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大宗與小宗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6)影響: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3、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1)區(qū)別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統(tǒng)治遼闊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權力繼承的規(guī)范有序,保證王權的穩(wěn)定。
②內(nèi)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將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諸侯國,諸侯在封國內(nèi)享有世襲統(tǒng)治權,對周天子定期朝貢并提供軍賦和力役,重要的諸侯國有燕、魯、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緣宗族關系分配政治權力,維護政治聯(lián)系的制度,其核心內(nèi)容是嫡長子繼承制,即嫡長子繼承父親的宗主地位,為大宗,庶子進行分封,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過分封諸侯以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聯(lián)系,進而強化對地方的統(tǒng)治,有利于穩(wěn)定當時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嚴的宗法等級,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強化了王權,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④結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諸侯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邊疆的開發(fā),諸侯國之間出現(xiàn)了強國兼并弱國的形勢,使周天子的權威逐漸削弱,分封制逐漸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會仍是統(tǒng)治者享受特權的依據(jù),宗法觀念和宗法傳統(tǒng)在封建社會繼續(xù)傳承,到今天在民間還有影響。
(2)聯(lián)系
西周的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xiàn)。周天子世代以嫡長子世襲相傳,其他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為一方的諸侯。在各諸侯領地內(nèi),除諸侯由嫡長子繼承外,還再分封其余各子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層層分封,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制度??梢姡缘臻L子繼承制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紐帶。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三
一、夏商政治制度的內(nèi)容:
中央:
1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2參與決策相、卿士,負責祭祀占卜和記錄王朝大事的卜、祝、史,執(zhí)掌軍權的師等。
地方:侯、伯
夏商政治制度的影響:夏商的早期政治制度,對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2、西周的分封:被封的諸侯國的義務:鎮(zhèn)守疆土、隨從作戰(zhàn)、繳納貢賦、朝覲述職
二、影響:
積極影響: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tǒng)治;形成了對周王室眾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
消極影響:西周后期王權衰弱,春秋戰(zhàn)國暑期列國紛爭
三、結果:
西周后期分封制受到破壞;戰(zhàn)國末年周王室失去分封大權
西周的宗法制:
1內(nèi)容:用父系的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政治的制度。
2特點:嫡長子繼承制
3影響:保證貴族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中國古代的政治制度
一、周朝時期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西周初期,統(tǒng)治者為了鞏固自身的統(tǒng)治,實行了分封制度。分封制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zhàn)。層級逐漸清晰,形成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森嚴等級。分封制的實施不僅鞏固了西周的統(tǒng)治并且還拓展了疆域。制度的出現(xiàn)也讓各諸侯們的野心也越來越大,到西周后期加劇了各諸侯國對周王室的不忠,形成了強大的地方武裝割據(jù)。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并戰(zhàn)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最后分封制崩潰。
二、秦朝時期的政治制度——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滅六國以后,便開始對國家各方面進行整改。在政治上為了加強對中央的統(tǒng)治實行了“三公九卿制?!薄叭敝傅氖牵簭呢┫唷⑻炯坝反蠓?。丞相是政府最高行政長官,也就是輔佐皇帝處理全國事務,是皇帝的助手;太尉是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國軍事事務,掌握軍權;御史大夫是主要管理記事,主要職責是管理圖籍、奏章,監(jiān)察文武百官?!熬徘洹笔侵钢醒胝亩鄠€高級官員,指官位很高的人,不一定是九個人,九卿言其官職完備。“三公九卿制”的實施不僅加強了中央的統(tǒng)治還做到分工明確,行政效率高。為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制度的建立創(chuàng)造了雛形,對以后的歷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著重要的影響。
三、漢朝時期的政治制度——推恩令
在漢朝時期,諸侯的勢力變得越來越膨脹,對中央造成了一定的威脅。漢武帝為削弱諸侯的勢力,采取了主父偃的建議,就是實行“推恩令”制度。這一制度具體指的是諸侯王死后,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國的一部分土地成為列侯,由郡守統(tǒng)轄。這樣不僅會讓諸侯王的勢力變小而且還會讓其他子弟對皇上進行感恩戴德,這便就是“推恩令”。最后諸侯國越分越小,中央集權加強。
四、隋唐時期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自西漢后長期發(fā)展形成的中央官制,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時期不斷完善。隋文帝時期設立了尚書、門下、內(nèi)史三省,到了唐朝時期變成了中書省(頒布)、尚書省(執(zhí)行)、門下省(審核)。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于秦漢時期的宰相。 尚書省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下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吏部,負責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diào)動等事務;戶部,負責掌管戶籍財經(jīng)的機關;禮部,負責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等;兵部,負責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刑部,負責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工部,負責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叭×恐啤钡膶嵤┯欣诩訌娋鲗V?。
五、元朝時期的政治制度——行省制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在中央設立中書省作為中央最高的行政機構,總理全國政務,地方設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由中央委派官員管理。“行省制”的確立從形式上來看,是蒙古族統(tǒng)治者對帝國疆域軍事的控制。
六、明朝時期的政治制度——內(nèi)閣制
明朝最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中書省和宰相,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到明成祖朱棣雖有朱元璋一樣獨攬大權的雄才偉略,但是由于所有事情都歸中央來進行管理,讓他不能真正意義上的總攬政事,于是一個幫助皇帝的“助手”機構——內(nèi)閣應運而生,內(nèi)閣制度至此建立。過去,宰相擁有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成立內(nèi)閣以后,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議政權分給內(nèi)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軍事、行政,直接對六部負責?!皟?nèi)閣制”的建立強化了君主專制制度。
七、清朝時期的政治制度——軍機處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zhí)政的最高國家機關。但是所有權利聽命于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tǒng)治工具。自軍機處設立后,內(nèi)閣地位雖高,但無實權,軍政大權均由軍機處掌握?;实鄣母黜椫匾獧C密指示,均由軍機大臣起草發(fā)出,一般性的中樞文件才通過內(nèi)閣頒發(fā)出去。軍機處的設置標志著君主專制制度發(fā)展到頂峰。
以上制度在古代歷史各個時期起到不同的作用,但都是為了加強中央的統(tǒng)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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