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歷史知識點內(nèi)容整理歸納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國歷史上繼商朝之后的第三個華夏族奴隸制王朝。周王朝一共傳國君32代37王,享國共計791年。下面給大家?guī)硪恍╆P于周朝歷史知識點內(nèi)容整理歸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周朝
周朝分為西周(前1046-前771年)和東周(前770年-前256年)兩個時期。 西周由周武王姬發(fā)創(chuàng)建,定都鎬京,營建東都成周洛邑。 其后周穆王又筑宮南鄭, 其后周懿王又遷都犬丘(今陜西咸陽)。公元前771年鎬京陷落,西周滅亡;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東遷,定都成周(今河南洛陽),此后周朝的這段時期稱為東周。史書又將西周和東周合稱為兩周。其中東周以“三家分晉”為節(jié)點,又分為春秋和戰(zhàn)國兩個時期。
在滅商之前,周部落因為遭到戎、狄等西北地區(qū)游牧部落的侵擾,周部落的首領古公亶父率領周人遷移到岐山下的平原定居下來。生活于渭河流域,被大商王朝冊封為西伯(意即西部諸侯之長),是商朝的主要方伯之一,以姬為氏,周人嗣其姓”,周朝實行分封制(封邦建國),周王則為“天下共主”。周王朝繼承了夏商兩代,是古代奴隸制度社會的鼎盛王朝。
二.國號
周人早期居于姬水一帶,公劉時,周部落則已遷居于豳,氏族以定居的豳為國,國即是城,自公劉起,又經(jīng)九世傳位,到古公亶父為部族首領時,周人受薰育戎侵襲逼迫,不得不離鄉(xiāng)遠徙,他們歷盡艱辛,越過漆、沮和梁山,遷至渭河流域岐山以南之周原。
三.政治
中央制度按照周制,大國諸侯有時還可以兼任王室的官吏,如周初衛(wèi)康叔為周司寇,西周末期鄭桓公為周司徒,都是其例。諸侯在其封國內(nèi)設置的官制,大略與王室相等,還有軍隊各自成為一方之主。 周天子對諸侯擁有較大的權威,諸侯還能聽命納貢?!蹲髠鳌氛压暾f:“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除貢納外,還需朝覲述職,出兵從征。周天子有權干涉諸侯內(nèi)政,有時還向諸侯國派遣監(jiān)國的使臣,與諸侯并稱為“諸侯、諸監(jiān)”。 西周時期,周天子尚能號令諸侯,進入東周,周王室權威下降,諸侯多不履行對王室的義務。王室本身還要依附當時之大國晉、鄭與衛(wèi),更不用提號令諸侯之事。周鄭交質(zhì)與“射桓王肩”,更讓周天子之僅存之威嚴也亦喪失。然列國之諸侯在名義上仍為周王之臣屬,除楚國之外,多無譖越稱王之舉。齊桓公提出尊王攘夷,更多是為自己本國利益服務,然亦使周王威略有上升。五霸之君主多亦在此口號下行事,即表面尊王,實則行擴張兼并之實。進入戰(zhàn)國之后,國家兼并多已完成,周王朝之諸侯國,僅剩20多個,其中最大者七,號為戰(zhàn)國七雄。戰(zhàn)國之世,除魏惠王、齊威王曾有朝周之舉,然亦是作秀,其他諸侯國之國君已再無朝周之舉。
世卿與世祿
周王是全國的最高統(tǒng)治者,僅次于周王有師、保兩大官僚。師、保即太師和太保,掌握朝廷的軍政大權,并且為青少國君的監(jiān)護者。這種政治上的長老監(jiān)護制度,是從貴族家內(nèi)幼兒保育和監(jiān)護的禮制發(fā)展而來,并由此形成的一種官職。中央政權有兩大官僚系統(tǒng),分別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獻中的“卿士”。《說文》云:“士,事也?!眱烧叨挤Q為寮,說明是當時的兩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謂“三事”,是指王畿內(nèi)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諸侯事務。卿事寮的長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師,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師。 屬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馬是掌軍賦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獄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較低。又有“師氏”、“亞旅”、“虎巨”,是掌軍旅的官。有“趣馬”,是掌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納王命的官。 “古代兵刑不分,卿事寮的長官,無論太師或太保都掌握軍政大權,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過。
太史寮
周天子駕六 [53]太史寮的長官是太史,主管冊命、制祿、祭祀、時令、圖籍等,既是文職官員的領袖,又是神職官員的首領,其地位僅次于卿事寮。其屬官,根據(jù)《禮記·曲禮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傲蟆币喾Q“天官”,這些官職來源可能比較原始,并且看作神職是有來歷。六大之中,以太史為長。太史與太師、太保一樣,都可稱為“公”。如召公官為太保,周公官為太師,畢公官有太史、而都被尊稱為“公” 。 周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所以六卿職守中的多數(shù)與宗教事務有著密切關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職能在政權機構中逐漸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類的官職已不復見,這意味著政務官職機構的擴大、也說明西周王國的官僚機構有了發(fā)展。
封建制度封建制也稱分封制,即古漢語“封建”的原始含義;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時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在封建制下,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即相當于中世紀歐洲諸王國與羅馬教廷的關系,即現(xiàn)代意義上的聯(lián)邦的基礎。周王是共主性質(zhì)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后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
宗法制度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發(fā)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后來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nèi)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nèi)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tǒng)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后來,各王朝的統(tǒng)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井田制度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商時有文字記載,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制”。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zhì)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于國家)。
禮樂制度
西周春秋時代所講究的“禮”,是貴族根據(jù)原始社會末期父系氏族制階段的風俗習慣加以發(fā)展和改造,用作統(tǒng)治人民和鞏固貴族內(nèi)部關系的一種手段。目的在于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tǒng)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jīng)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串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四.軍事
很可能約在同一時期,中國人發(fā)明了弩,在中國歷史的大部分時期中,它一直是一種主要的兵器。軍事技術的其他進展包括與攻防有城墻的城池有關的那些戰(zhàn)術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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