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說課稿
高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略,要在教學日?;顒又胁粩嘈麄?,使教師和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加大對高中政治教育的重視程度。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二必修三政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說課稿,歡迎參考!
高二政治必修三:《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說課稿
〔教材分析〕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第四課第二節(jié)的第一框。勞動者是生產領域的一大主體,教材從第三課開始在介紹完整個經濟活動的第一環(huán)節(jié):生產領域的產業(yè)、企業(yè)、經營者后,接著介紹勞動者,因為不管是產業(yè)、企業(yè)還是經營者,離開了勞動者,其存在都失去了意義。“勞動最光榮”,所以教材勢必介紹勞動者這一主體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應履行哪些義務,只有知道這些才能真正了解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者與以前制度下的勞動者的區(qū)別。知曉了勞動者權利和義務才能懂得訂立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所以教材把這一框放在了這一節(jié)的第一框。
〔學生分析〕
勞動者是現(xiàn)實中最普遍的生產主體,對農村學生來講,本身他們的父母大多就是勞動者,所以學生心理上與這一大主體也比較接近,理解這一框的內容不會有太大的心理差距,甚至往往會產生共鳴;學生在學習完農業(yè)、工業(yè)、第三產業(yè)后,也會很自然的想去知道在三大產業(yè)中的廣大勞動者是一個怎樣的群體,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他們有沒有保障。
〔教學目標〕
1.知識目標:通過教學,使學生掌握勞動者的含義、勞動者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及其相互關系的基本知識;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勞動者權利;懂得提高勞動者職業(yè)技能、遵守職業(yè)道德等是勞動者應盡的基本義務;
2.能力目標:通過學習使學生學會去關注社會熱點、焦點問題,并培養(yǎng)關注人生、關注社會,獨立思考、分析、探究、判斷問題的習慣和能力。
3.情感和態(tài)度目標:通過自主學習,培養(yǎng)學生善于獨立思考、樂于探究思索的良好學習習慣;通過討論、合作學習,培養(yǎng)自愛、自強的思想意識和心理品質;通過辨明事實真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及正確的價值取向。
〔教學重點、難點〕
1.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 提高職業(yè)技能和遵守職業(yè)道德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
〔教學設想〕
以新課程改革理念為指導,體現(xiàn)建構主義教學觀,遵循問題式教學模式,即創(chuàng)設初始情境→隱含問題→解決問題;推進情境→再設問題→解決問題;再推情境→拓展問題→解決問題;貫穿師生互動,生生合作學習方式,來獲得新知識,并在獲得新知的過程中使學生提高能力,進而升華內心情感。通過設計一個現(xiàn)實焦點問題,隨著情節(jié)的一步步展開,誘導性的一層層提出問題,跟著問題的解決,再提出新的開放式的問題,留下學生進一步思考空間,從而達到知識、能力和情感態(tài)度價值觀三維目標的統(tǒng)一。
〔教學工具〕
多媒休、廣播
〔教學過程〕
(一)設置懸念、激勵質疑。
案件:(多媒體廣播)
石嘴山市發(fā)生4死1傷重大殺人案 2005年5月13日 《寧夏日報》
5月11日晚22時53分,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qū)河濱街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濱街104鋼電路寧夏電建公寓東側“寶林商店”附近有幾人被捅傷。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案發(fā)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受害人蘇某某(男,50余歲、河南沈丘市人)以及他的兒子,女兒和女婿吳某4人已經死亡,另一個湯某嚴重受傷。
當晚23時27分,犯罪嫌疑人王斌余到惠農區(qū)北街派出所投案自首,公安部門迅速將王斌余的弟弟王斌銀抓獲,并立即對王斌余進行審訊。王斌余,男,漢族,28歲,甘肅省甘谷縣盤安鎮(zhèn)尉家溝村二組村民,目前在寧夏石嘴山河濱工業(yè)園區(qū)某工地打工。
據(jù)王斌余交代,因老板欠其他和他弟弟工錢,他于5月11日上午到惠農區(qū)勞動局要求解決,勞動監(jiān)察大隊找到帶班工頭吳某某后,吳某某稱老板不在,他解決不了。勞動監(jiān)察大隊只好通知王斌余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當晚22時40分左右,王斌余哥倆又到104鋼電路附近吳某某住處討要工錢,未果。接著與聞聲而來的勸說的蘇某、蘇某兒子、女兒、女婿發(fā)生口角。王斌余從身上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匕捅死四人。后,王斌余發(fā)現(xiàn)包工頭吳某的老婆湯某也在現(xiàn)場,便揮刀將其捅成重傷。
自感罪孽深重的王斌余隨即打車到附近的黃河大橋邊,將匕首扔進黃河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目前,傷者湯某正在醫(yī)院搶救,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提出問題:(1) 初步分析王斌余作案的起因是什么?
(2)王斌余作為勞動者在行使了什么權利?
生:討論、分析,……
……
生1:因為他的老板沒有付給他們工資。
生2:王斌余沒有拿到工資。
生3:王斌余去拿工資是行使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生4:王斌余到勞動問詢要求解決是行使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師:闡述《勞動法》中的規(guī)定:
(1)勞動者是指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
(2)勞動者享有的其他基本權利:平等就業(yè)和選擇職業(yè)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權;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那為什么老板不給王斌余工資呢?請接著往下看。
(二) 展開情節(jié)、撥開迷霧。
案情發(fā)展(多媒體、廣播):
9月4日 新華網報道:
6月29日,因王斌余連害四條人命,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斌余死刑。
8月19日和26日,記者先后兩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采訪了王斌余。
從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著河南包工頭陳繼偉(即現(xiàn)在的王的老板)干活。平常我們都是從早上7點干到晚上7點,有時候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只要天亮著就干活。一點也不敢偷懶。 現(xiàn)在我們老板承包的是寧夏石嘴山惠農區(qū)的一家工廠的保溫工程,我和工友們做的主要是給鋼管包上巖棉和鐵皮。巖棉是一種刺激性的化學材料,工人們只有手套和帽子,沒有專門防護服,經常被巖棉扎得渾身起紅疙瘩,又疼又癢。保溫用的玻璃纖維扎得人渾身起紅疙瘩,我介紹來的老鄉(xiāng)都是受不了工作的辛苦跑掉的了,但我還堅持著。
記者:那為什么老板不給你工資?
王:老板說我偷了工地的鋁皮,不給我工資。
記者:那你有沒有偷?
王:我沒有!
再提問題:(1) 老板不給王斌余工資,是不是因為他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2) 假如是的話,老板這樣做對不對?為什么?
生:再討論、分析,……
……
生1:不是。
生2:因為老板認為王斌余偷了工地上的東西。
生3:假如是的話,老板的做法是對的。
生4:如果王斌余確實偷了鋁皮,是應該克扣式工錢,因為這樣做是不道德的。
生5:偷竊是違反了勞動者義務:遵守職業(yè)道德。
生6:沒有履行義務就沒有權利。
師:對!勞動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相應的基本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統(tǒng)一的。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不履行義務也就沒有權利。
案情發(fā)展(多媒體、廣播):
記者:這么累的活,你的老鄉(xiāng)都不干了,為什么你還堅持著,有沒有想過離開去換一份工作?
王:當然想過,我也去找過別的工作,但別的單位要不是說我沒文化,就說我沒有技術不要我。所以我只能繼續(xù)干下去。
我是出生在甘肅省一個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歲時媽媽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難,一家3口人擠在一個大炕上。小時候因為家里窮,我邊上學還邊干農活,在家里要做飯、照顧弟弟,小學四年級時我就輟學在家。我一直想讓弟弟上學,可我爸說他自
己不識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況家里沒有錢。弟弟二年級也輟學了,跟我一起在這里打工。 經村里熟人介紹,我是17歲就開始到甘肅天水市打工。隨后幾年到過甘肅蘭州、寧夏中衛(wèi)、銀川、石嘴山、中寧等地,也曾蹬過三輪車,但大多是在建筑行業(yè)打工。
再提問題:(3)為什么王斌余找不到別的工作?
生:討論、分析……
……
生1:他只有小學四年級,沒有文憑。
生2:別的工作他可能不會做!
生3:他也沒有特長,沒有一樣專門的技術。
師:總結:看來職業(yè)技能對勞動者是多么的重要!
提高職業(yè)技能是勞動必須履行的義務。
提高勞動技能的意義:職業(yè)技能的提高是勞動者適應21世紀的需要;勞動技能的高低決定著產品質量的好壞;勞動者的職業(yè)技能、技術素質決定了這個國家的技術實力和生產力水平。
案情至此,王斌余并沒有偷鋁皮。難道是有人在老板面前誣陷他?
(三) 推向高潮、思考領悟。
案情高潮:(多媒體、廣播)
“吳華(即蘇文才的女婿,蘇志剛的妹夫)是我們的工友,但他是負責工程質量和監(jiān)督的。平時他經常會平白無故地拿我們出氣。還讓我去偷工地上的東西,我說不干,他就罵我,罵我是“狗”。蘇志剛(即蘇文才的兒子)也經常對我無中生有,說我到老板面前去等告他的狀,可我并沒有。他罵我們是“豬、沒有腦袋”。他們不止罵,還打我們,用腳踹,用磚頭來砸我。”對這些,二年來的王斌余都沒有還手,一直是“取怒不取言”。
2005年4月,跟著“大老板”陳繼偉打工近兩年的王斌余感覺心力交瘁。“今年5月份,父親因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斷一直沒治好,家里急需用錢,再加上我身體一直不好,實在不想繼續(xù)干下去,就提出不干了,想要回今年掙的5000多元錢。但吳新國(即工地的包工頭)說我們在看工地時偷了鋁皮,一直拖著不給結算工錢。”
實在沒辦法,王斌余兄弟倆去了惠農區(qū)勞動局投訴,由于陳繼偉不在,惠農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叫來了包工頭吳新國,后面跟著吳華。但吳新國說老板不在他是解決不了的。后經過勞動部門調解,吳新國向勞動部門承諾,5天內給王斌余算清工資。
晚上22:40,王斌余兄弟兩人來到吳新國住處后,再次向吳新國索要工資,但吳新國沒有開門,于是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之后,兄弟倆看到戴著黃色安全帽的工友蘇志剛。他加班回來,聽到聲音后即來勸解。蘇過來說:“今天這么晚了,明天還要上班,別敲了。”王兄弟倆并沒有聽他的勸解。其后,蘇志剛的父親蘇文才、妹夫吳華、妹妹蘇香蘭相繼聞聲而來。蘇志剛說:“你們今天是不是欠揍?”王斌余問:“你們這一幫人想干啥?”剛說完,蘇文才就朝王斌余左臉扇了一個耳光,蘇志剛過去也準備打王斌余,于是就出現(xiàn)了前面的一幕。
真相大白:顯然在老板面前誣陷王斌余的是吳華,蘇志剛他們。現(xiàn)時王斌余因為是多次討薪無果,平時壓抑在心中的對吳華他們的怒氣爆發(fā)而斗起殺意釀成了這場悲劇的。如果吳華他們不誣陷王,也不打、罵王的話,也不至于此的。
1.再提問題:(1)可是為什么吳華他們要這么做呢?
(2)他們違背了哪些職業(yè)道德?
生:再次討論、分析……
……
生1:他們想討好老板!
生2:他們是想與老板套近乎!
生3:他們想讓老板看到他們,從老板那里獲得更多的好處,比如加工資啊。
生4:他們也太不擇手段了。
生5:對,他們太不道德,自己干的壞事卻說是別人做的。沒有起碼的職業(yè)道德。
生6:他們工作作風太壞了。
生7:根本沒有誠信可言。
師:總結:
職業(yè)道德是指從事一定職業(yè)的人們在其特定勞動中的行為規(guī)范和準則.
我國的職業(yè)道德是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的社會主義道德在職業(yè)活動中的體現(xiàn).其基本要求是:愛崗敬業(yè)、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遵守職業(yè)道德是每個勞動者基本的道德準則,是人們對本職工作起碼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職業(yè)道德也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保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健全法制的同時,更要加強每個勞動者的職業(yè)道德。
2. 現(xiàn)狀調查:請學習小組上臺展示(課前布置):永康市古山工業(yè)區(qū)部分企業(yè)的外來民工的真情流露。
如永康市星月公司、永康市刀剪廠的外來民工說,他們老板對他們的關心,和整個集體的團結合作精神。(從正面說明提高職業(yè)道德的重要性)
(四) 冷靜反思、總結內化。
案情尾聲:(多媒體、廣播)
王斌余的自白:我城里漂泊了10年,但我從不愿意和城里人打交道,因為他們瞧不起我們這些農民工。
一次我去銀行匯款,那里的人看到我穿得特別臟,就不理我。還有一次在蘭州,我問車站的人有沒有回天水的車,那人惡狠狠地對我說,“沒有。”
他們打我,我忍了兩年多了,現(xiàn)在不干了,他們還要打我……我很氣憤,我的命真的這樣苦嗎,死了總沒有人欺負我了吧?
總結:“高二政治說課稿”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精品學習網希望能從最基本的地方幫助到大家,也祝愿每位老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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