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八年級下冊知識點
政治八年級下冊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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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八年級下冊知識點(一)
生命和健康的權利
1、什么是人身權利?(人身權的地位及內容)
(1)地位: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權利。P24
(2)內容: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監(jiān)護權等。)P25
(為什么人身權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擁有健康強壯的體魄和飽滿樂觀的精神狀態(tài),有尊嚴地生活在祖國的陽光下。)P24
[八下導學例題] P19-2-(1)什么是公民的人身權利?
2、我國法律為什么要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或人身自由權的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權是我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P25
3、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賦予我們廣泛的行動自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P25
[八下導學例題] P19-2-(2)結合案例談談為什么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人身自由權的含義、重要性(作用)、法律規(guī)定、侵權行為?P25
(1)含義: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是我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
(3)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法律賦予我們廣泛的行動自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4)常見的侵權行為: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
[如何評析這些侵權行為:]
評析:①這些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②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為什么要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的重要性)
(1)生命健康權是首要的人身權利,P24是人們生存和發(fā)展的基本權利。P23
(2)生命和健康,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寶貴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26
(3)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P26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國家法律的一項重要任務。P27
[《復習指南》例題]P58-42-(1)這一權利(生命健康權)對于我們有什么重要意義?
[八下導學例題] P20-4-(2)為什么國家要保護公民的上述權利(生命健康權)?
6、我國法律怎樣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
(1)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P26
(2)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給予了特殊的保護。P26
(3)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都對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加以保護。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保護。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為法律所不容,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P27
7、我國法律為什么要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給予特殊的保護?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經驗不足,生命健康較容易受到侵害。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給予了特殊的保護。P26
8、我國法律對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有哪些規(guī)定?(我國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護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見《周報》P26“知識清單”第6題)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不容他人侵犯P26;
(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禁止用工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下井、有毒有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相關鏈接”P27
[八下導學例題] P19-3-(2)假如你是漫畫中的童工,你會如何去做?
9、我國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的法律:
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婚姻法P27
涉及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法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P28
10、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我們該怎么辦?
當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受害人有權依法自衛(wèi)和請求國家法律保護。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為法律所不容,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P27、28
政治八年級下冊知識點(二)
生命與健康的權利
1、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和自由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精神性的人格權。
2、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權
生命健康的重要性:生命和健康,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寶貴的。生民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民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不容他人侵犯。
4、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護?(p26.d2)
①我國法律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诮褂霉挝环欠ㄕ杏梦礉M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劢拱才盼闯赡旯?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勞動強度大的勞動。
5、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義?
主要從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護未成人的受教育漢,促進義務教育的實施;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事業(yè)興旺發(fā)達等。
6、保護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等。
7、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政治八年級下冊知識點(三)
肖像和姓名中的權利
1、維護肖像權
(1)肖像權的涵義及內容:肖像權是指對自己肖像的專有權和支配權。其內容包括:肖像制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
(2)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有:①公民的肖像權不容侵害,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②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2、維護姓名權
(1)姓名權含義: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2)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年滿18 周歲的成年人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guī)定變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行使。
(3)侵犯姓名權的行為及后果:①干涉他人決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變自己的名字等屬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權的行為;②盜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具體表現(xiàn)。侵犯姓名權的后果:無論盜用還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尊重他人的姓名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姓名權,是現(xiàn)代人應該具備的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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