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心得體會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chuàng)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要經(jīng)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fā)展過程。這是依法治國的心得體會的范文,歡迎閱讀。
依法治國心得體會一: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xiàn)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規(guī)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xiàn)。因此,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這樣一種人們向往的社會里,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保障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諧發(fā)展。
社會穩(wěn)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wěn)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yè)、和睦共處。當前,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出現(xiàn)了一些不和-諧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較突出。這些矛盾和問題,既是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障礙,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進行調整解決。在眾多的社會調整措施中,法律調整最為重要。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guī)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guī)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正常的社會、經(jīng)濟生活秩序,實現(xiàn)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基本含義是依據(jù)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tài),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xiàn)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tǒng)一。法律具有規(guī)范相和確定性,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
依法治國心得體會二: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與法制建設目標。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志著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理論日益走向成熟,社會主義依法治國實踐邁入更高階段。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略與法律文化,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國家,是以市場經(jīng)濟的相當發(fā)展為經(jīng)濟基礎、以民主政治的相當完善為政治基礎、以發(fā)達的權利義務觀為核心的精神文明為思想文化基礎的。真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在資本主義社會才開始實行,但是,正如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樣,資本主義也不可能有徹底的法治。社會主義國家不僅應當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的民主國家,而且也應當成為真正實行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社會主義的依法治國必然是而且應當是人類歷史上全新的、最高歷史類型的依法治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要經(jīng)歷一個很長的歷史過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與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逐步發(fā)展與成熟,以科學的權力義務觀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逐步發(fā)展,全面確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針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繼承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的成功經(jīng)驗,反映全國人民的意愿,順應時代發(fā)展潮流,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并從憲法的高度確立了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理念,這標志著黨和國家治國方略的根本性轉變。
社會主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有法可依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有法必依要求:(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執(zhí)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xiàn)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zhí)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顒?,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jiān)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zhí)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jīng)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干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zhí)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并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
(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于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wèi)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xiàn)的重要標志。
(三)執(zhí)法必嚴,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zhí)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zhí)法。執(zhí)法必嚴一是講執(zhí)法要嚴肅,即執(zhí)法機關和執(zhí)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于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茍地執(zhí)行法律。二是講執(zhí)法要嚴格,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
(四)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xiàn)。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于民。
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的過程。這也是一個前無古人的偉大創(chuàng)舉,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要經(jīng)歷一個長期的歷史發(fā)展過程。
作為基層司法人員,我們要切實做到從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國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