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參考范文(2)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范文三
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xiàn)代文明的標志,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以及“五個堅持”的基本原則、六個方面的重大任務,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對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綱領性文件。
當前,社會轉型進入深水區(qū),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顯。實現(xiàn)經濟發(fā)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tài)良好,都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guī)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不僅關系到現(xiàn)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個人的夢想息息相關,符合包括廣大職工群眾在內的全體人民的利益和訴求。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的各方面、全過程提出了要求。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必須找準切入點、著力點、落腳點,把職工群眾的智慧力量凝聚到支持、參與、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充分發(fā)揮工會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
工運事業(yè)是黨和國家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工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要鞏固黨最堅實最可靠的階級基礎,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方針的落實,努力從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動法治的完善和落實,維護職工群眾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益,落實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要加強源頭參與,促進科學立法,推動我國勞動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完善,努力使全體職工享有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促進廣大職工實現(xiàn)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fā)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要依法履行維權職責,加強工會勞動法律監(jiān)督,努力維護職工群眾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積極推動職工群眾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努力提高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水平,堅持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把工會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這是法治社會題中應有之義。廣大職工群眾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應該成為法治的倡導者和建設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廣大職工群眾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自覺學習各種法律知識,堅定法治信仰,樹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學會運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只有營造一種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才能順利運轉,社會公平正義才不會缺席。營造這種氛圍,人人皆有責。而一旦形成這樣的社會氛圍,人人皆受益。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國的宏圖已經徐徐展開。讓我們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指明的方向,為建設法治中國,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不懈奮斗!
全面依法治國心得體會范文四
依法治國其實是老生常談,但卻家務事,依然是一本糊涂帳,究竟原因就是沒有超越家務事的范疇,而不能成為社會公共事務。民主法治的實質就是來自會社會、全民的公約,任何自然人、法人都要遵守,沒有例外,這樣法治才不會成為傀儡,才不會有太上皇。
依法治國,關鍵在于這幾個方面,一是這個法律怎么樣,由誰來制定,是怎么制定,由誰來執(zhí)法,又是怎么執(zhí)法的;二是治的對象是誰,主要是誰在違法。我覺得網上有好多觀點很有啟發(fā)意義,比如進一步明確了法治的重點對象,也就是違法犯罪的主要人群,如領導、官員、有錢有勢人物、政府甚至黨組織本身,法治的抽象對象就是特權,追求特權是違法的主要誘因;其次,法治不是專政的手段,相反,不管是專政還是政府執(zhí)政、行政都必須遵循法治,包括黨人領導也應在法治的約束之下進行。
有一個觀點本來就是偽命題,那就是由誰來依法治國,因為法就是“主體和主語”,關鍵是立法問題,法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也不可能從地里自行長出來,所以說還有一個“人民民主與黨的領導”問題,那是法的催生婆,甚至是法的父親母親,但法一旦落地了,特別是法成長、成人了,法就是獨立的主體存在,具有獨立意志,父親母親就不能隨意干涉和取代了。當然這個比喻有些不恰當,因為法一旦建立和啟用,那么黨的領悟和人民民主也必須在法治的范圍下行動,否則就是違法的。
治國當治吏,法治的重點對象和使命就是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里,而其中最需要限制的權力就是特權的擴張、膨脹和蔓延。法治的實質就是還權于公民,也只有法治才能還權利于公民,才能明確和保障每個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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