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
出租屋是人員復雜的地方,出租屋主和承租人都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共建一個美好的出租環(huán)境。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歡迎閱讀。
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篇一
桂城街道廣大出租屋主與承租人:
近期,我省相繼發(fā)生多起出租屋火災事故,造成多人死傷,火災形勢十分嚴峻。為深刻吸取火災事故教訓,預防和消除出租屋火災隱患,希望各出租屋主與承租人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消防安全法律規(guī)定,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等,要求如下:
1、樓高3層或居住50人以上的建筑應設置2座樓梯(或設有直通樓頂天面的樓梯到達相鄰樓房疏散),樓梯寬度不得少于1米;
2、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nèi),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夾板、紙板等)間隔出租,不得設置住人的夾層閣樓,廚房與住人居室之間應采用磚墻完全隔開,且不得設置在通道上;
4、按照每50平方米配置1個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滅火器,在樓梯、通道的拐角和直線不超20米處設置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志;屋內(nèi)、樓梯(道)應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器(或獨立式煙感器);
5、電線的敷設和電器產(chǎn)品的使用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嚴禁使用電熱棒等大功率電氣設備,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嚴禁在樓梯口、樓道內(nèi)對電動助力車充電,有條件的在電動助力車充電處加裝懸掛式自動滅火器。
二、定期開展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消防安全技能學習,掌握初火撲救和火災逃生知識。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出租屋存在的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應及時落實整改。
我們的工作有賴于您的參與和支持,讓我們共同努力,建設平安桂城。祝您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順利!
桂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
桂城街道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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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篇二
廣大出租屋主和來穗務工朋友們:
花都的經(jīng)濟發(fā)展凝聚了你們的辛勤汗水,平安創(chuàng)建得益于你們的積極參與。非常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出租屋服務管理工作的配合支持!
為規(guī)范出租屋管理秩序,維護來穗人員的正當權益,公安部、省先后出臺了《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規(guī)文件,明確了出租屋主及來穗人員治安管理責任以及“誰出租屋誰負責、誰經(jīng)營誰管理”的職責義務。
出租人職責和義務:一是按規(guī)定要求,到屬地出租屋管理中心辦理有關房屋租賃備案手續(xù);二是在承租人入住24小時內(nèi),如實登記每個入住人員的基本信息(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民族、服務處所、聯(lián)系電話等),不得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并在3日內(nèi)帶領或者督促入住人員向屬地鎮(zhèn)(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村(居)工作站報送入住信息,辦理居住證;三是定期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如發(fā)現(xiàn)房屋內(nèi)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屬于可疑人員,要即時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查處;四是整棟出租屋超過10套以上,或者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數(shù)達3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安裝使用門禁加視頻、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tǒng),配合相關租賃房屋服務管理機構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五是承租人退租后,要在3日內(nèi)告知鎮(zhèn)(街)出租屋管理部門,辦理信息更新手續(xù)。對向公安機關或者出租屋管理中心主動舉報出租屋內(nèi)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經(jīng)查實,公安機關依規(guī)定給予獎勵。對不報、漏報、瞞報入住人員信息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承租人職責與義務:一是配合出租屋主進行個人有效身份信息登記,在3個工作日到居住地鎮(zhèn)(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申報居住登記申報手續(xù);二是在屬地鎮(zhèn)(街)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居住證過期的,要及時辦理延期或變更手續(xù);三是對于發(fā)現(xiàn)出租屋有違法犯罪活動或可疑人員等情況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或反映,配合做好取證查處工作。
今年以來,區(qū)公安機關已對一批違法出租主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對出租屋進行查封,對涉嫌犯罪的也依法立案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對積極舉報出租屋內(nèi)涉事人員的屋主給予了重獎。為切實加強出租屋和來穗人員管理工作,我區(qū)將從今年6月份開始,在全區(qū)范圍內(nèi)開展全方位、多梯次地開展出租屋清查整治專項行動,重點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不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不及時登記報送入住人員信息、不落實出租屋管理責任等違規(guī)出租行為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出租屋服務管理責任。對不報、漏報、瞞報入住人員信息等違法行為或因不落實出租屋管理責任引發(fā)重大案件事故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處理,并通過媒體曝光。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主動向公安機關或者出租屋管理中心檢舉出租屋內(nèi)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行為,一經(jīng)核實,公安機關將按照《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提升出租屋和來穗人員管理服務水平,有賴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愿我們緊密配合,協(xié)力筑牢出租屋安全防護墻,共同營造平安和諧的治安環(huán)境。
炭步鎮(zhèn)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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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出租屋主和承租人的一封信篇三
各出租屋主:
傳銷是一種以欺騙、脅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謀取錢財?shù)倪`法犯罪行為,是嚴重影響我市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為此,各位出租屋主要認清傳銷行為的危害性,切莫將自己的房子出租給傳銷人員居住及聚集活動,否則將有以下不良后果:
一、引狼入室,自招禍端。傳銷傳承的是欺騙、貪婪,傳銷人員個個夢想一夜暴富而不擇手段地進行非法經(jīng)營活動,導致刑事、治安案件時有發(fā)生。他們經(jīng)常是一人租房帶著幾十人居住,一旦發(fā)生事故或人員傷亡,不僅會影響社會的治安秩序和危害人身、財產(chǎn)安全,屋主還將負上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及連帶的經(jīng)濟責任。
二、驚擾四鄰,罵名自取。由于傳銷分子懾于政府的打擊,慣用晝夜顛倒的生活方式,聚集時又瘋狂地大聲呼叫,嚴重影響左鄰右舍的正常作息,從而招致友鄰的罵聲與詛咒,你的聲譽何在?
三、執(zhí)迷不悟,領刑受罰。如實報備出租房屋和居住人信息是出租房屋業(yè)主和居住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不進行出租房屋報備以及不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業(yè)主,公安機關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工商機關將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jīng)營場所、培訓場所等條件的出租房屋業(yè)主,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家園安寧,為了家庭幸福,為了社會穩(wěn)定,請你們認真核實出租屋入住對象,自覺抵制傳銷人員,積極配合執(zhí)法部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為新余經(jīng)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盡好公民義務,做出一份貢獻。
非常感謝對打擊傳銷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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