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
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
從歷史的視角出發(fā),中國的傳統(tǒng)國粹——古老的武術始終與這事保持著密切的聯(lián)系,無論是古代武術還是現(xiàn)代武術,在人們 的發(fā)展歷程中無不根據(jù)自身實際需要,從 軍事技能,軍事謀略,軍事原則等方面積極吸取對自身有益的成分,正是由于武術軍事存在著種種緊密的聯(lián)系,因而,在學術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武術應分為軍事武術 和民間武術兩類,古代武術到底應不應該分為軍事武術和民間武術?古代開設術與古代軍事武藝,古代武術與民間開設術他們之間到底是包容與被包容的上下位關系 呢?還是同位關系?抑或其它?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專門您整理好的: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
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一)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同源異流
眾所周知,古代武術的源起,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會人類的 生產活動中去,同樣各種早期的軍事活動技能也能在原始的狩獵活動中尋覓到自己童年時代幼稚的身影。在那個時代,狩獵的過程不僅使原始人創(chuàng)造了大量鋒利的生 產工具,而且也培養(yǎng)了他們搏殺的技能,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私有制的產生,部落戰(zhàn)爭頻繁出現(xiàn),使最初人與獸斗的搏殺的技能向人與人斗的格斗技能迅速轉 化,戰(zhàn)爭所需要的一切格斗技術,包括兵器落后的情況下,于實戰(zhàn)中有重要作用的徒手搏斗技術在內的一系列攻防技術開始從生產技術中分離出來,通過戰(zhàn)爭實踐而 發(fā)展成為獨立的技術領域,戰(zhàn)斗經驗的總結和技藝的傳授,既是軍事斗爭的需要,也蘊涵著武術的萌芽,這一時期,武術與軍事技能之間的界限非常模糊,二者往往 合而為一,混融一體,武術尚處在原始朦朧狀態(tài)之中,需要借助,依附于軍隊,軍事訓練,軍事技藝而存在。
進入春秋戰(zhàn)國時期,由于奴隸制的崩潰,“王官之學”趨于失墜,原先由奴隸主貴族在軍隊和教育方面壟斷武術的局面被打破了,武術開始走向民間,一方面, “士”的文武分途,導致“文者益文,武者益武”,在社會上出現(xiàn)了專門憑借武術本領立足為生的職業(yè)武士群,這為武術在下層社會的傳習提供了師資保證,另一方 面,列國混戰(zhàn),攻伐激烈,為了生存與兼并,各諸候國都非常重視武備,紛紛推行一系列新的軍訓制度和選拔將士的國策,如齊國的“技擊”制度,魏國的“武卒” 制度,秦國的“銳士”制度,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更是把“有勇不薦”定為“其罪”,“于子之鄉(xiāng),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眾者,有則以告,有則不告,謂 這蔽才,其罪五”[1]這些國策的制定與推行極大地激發(fā)了民間習武的積極性,民間習武之風日盛,如相搏、斗劍等各種較武娛樂,技擊對抗活動大行王宮內外, 尉成風氣,《莊子·說劍篇》記載,“替趙文王喜劍……劍士夾門而客三千余人”。《列子》記替晉國貴族范子華門下眾多武士時常較力比武,“雖傷破于前不用介 意,終日夜以此為戲樂”,每年當春秋兩季,各地武藝高強之士常常聚集在一起進行競藝較量,切磋武藝。《管子·七法》記敘了當時比武的盛況,“春秋角試,練 精銳氣為右……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駿雄,故舉之如飛鳥,動之如雷電,發(fā)之如風雨,莫當其前,莫害其后,獨出獨入,莫敢禁圍。”正是由于習武活動在民間的 勃然興起,武術在民間尋找到了更加適合自身生長的土壤,從而開始走上了一條有別于發(fā)展、成熟的數(shù)千年的歷程中,雖然軍事技藝始終與其保持有千絲萬縷的聯(lián) 系,也一直發(fā)揮著重要的影響作用,但是民間武術始終是其主流。而且,古代武術體系的最終形成也是以民間武術流派的成熟為標志。因此,從宏觀上我們認為,古 代武術其實質就是指廣泛流行于民間的,以個體性為特征的武術,它與流行于軍旅當中,由軍事陣戰(zhàn)中總結出來的,適用于戰(zhàn)場的軍事技術,如騎馬、射箭、臂力、 行軍、陣形、盾牌刀、槍矛,越河以及它們的延伸——馬術、舉重、競走、跳遠等等,既相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可謂是同源而異流。
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二)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差異
從社會載體看,古代武術廣泛滸于民間社會,由于特殊的滋生、 成長環(huán)境,很早就出現(xiàn)了脫離軍陣實用的傾向,陣容與功能都朝著龐盡可能化的方向發(fā)展,而軍事技術則主要依存于軍事,始終受戰(zhàn)爭需要的制約,為實戰(zhàn)服務,戰(zhàn) 場上最大限度的殺傷敵人,保全自己,取得勝利是其唯一的價值目標,這種價值取向,目標追求上的分歧導致了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在技擊特性,技術方法,器 械形制以及社會功能等方面的迥然相異。
首先,軍事技術是用于“開大陣、對大敵”的軍陣群斗,在技擊特性上強調臨陣實效性和集體性,不提倡個人 勇力,即使是以“技擊”聞名的“齊人”,茍子也認識到“其技也,得一首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是事小敵毳,則偷可用也;事大敵堅,則渙焉寓耳,若飛鳥然, 傾側反覆無日,是亡國之兵也。”[2]《孫子兵法·軍事篇》亦把“勇者不得獨進”立為一條法令,“有非令而進退者”便要治其罪,由此可見,軍事技術在技擊 上講窮的是紀律嚴明的“策伍”和“齊勇”,反對只講個人勇力的“匹夫之勇”,相比而言,民間武術中雖然也保存有不少有實用價值的東西,但主要是用于小規(guī)模 的“私斗”和“比場中較藝,擒捕小賊”之類個對個的格斗,缺乏直接和普遍運于軍陣的價值,它的格殺技巧總是以人自為戰(zhàn)的設想來發(fā)展的,因而比較偏重個人的 勇力技藝,這種技擊上的集體性與個體性的不同,使軍事技術與民間武術在技術方、器械形制上表現(xiàn)出巨大的差異。
具體而言,技術方法上,軍事技術 講究簡潔實用,排斥花套、花法,動作較為單一,通常以簡法實效,便于掌握的擊、刺、戳等為常見內容,“臨敵便捷、可望常勝者,無過‘大封大辟’為最上。” [3]明·戚繼光《紀效新書·賞罰篇》教育士兵說,“凡比較武藝務要俱照示學習實敵本事,真可對博打者,不許仍學習花槍等法,徒支虛架,以圖人前美觀。” 何良臣在《陣紀》中也指出“花刀、花槍、套棍、滾杈之類,誠無濟于實用,雖為美觀,抑何益于技戰(zhàn)?是以為軍中之切總者,在套子武藝。”這些訓示都是從練兵 的實效出發(fā),強調了軍事技術的臨敵實用性,中國古代戰(zhàn)爭歷來講究“陣戰(zhàn)”,“千百人列隊而前”,“叢槍戳來,叢槍戳去,亂刀砍來,亂殺還他,只是一齊擁 進,轉手皆難,焉能容得左右跳動。”[4]因此,民間武術中那些閃輾騰挪、吞吐收放,指東打西的花招、花法,在戰(zhàn)場上不可能也不允許派上用場。
同樣,軍隊中的兵械形制、規(guī)格、裝備也是與大兵團作戰(zhàn)方式相適應的,遠射、闊刀與長柄格斗器械,由于在戰(zhàn)陣中切合實用,所以一直是軍中之主要兵器,如 “長槍鋒要輕利”,“狼筅要利刃”,弓箭手要負“鐵鏃三十枝,大腰刀一把,解首一反”[5]等等,武舉中的“刀、弓、石、馬步射”等武考內容也均是從純粹 的軍事角度出發(fā),與行軍作戰(zhàn)直接相關,民間武術則不然,首先在它的發(fā)展過程中,除了保持有一定的攻防技擊實效之外,還由于不斷受到雜技、舞蹈、戲曲的影 響,逐漸演化出“周旋左右,滿片花草”的“套子武藝”,從表演、觀賞的角度出發(fā),增添了許多“無預與大戰(zhàn)之技”的虛花招法,從而在技術體系,器械形制上日 益朝著多樣化方向發(fā)展,即使是某些具有攻防效用的內容,也由于是從小規(guī)模的“私斗”發(fā)展起來的,與大規(guī)模的軍陣實戰(zhàn)相距甚遠,《紀效新書·論張兵》中“或 曰:如今張兵所執(zhí)所習,亦可用否?戚子曰:……如張兵所執(zhí),名為鏜、叉、鈀者、橫頭用、無刃、鐵梁、柄頭用平頂鐵箍,長不逾眉,其所習之法,又前后左右回 頭跳舞,雙手平拿,兩頭所余不過一尺,平日在張黨爭斗,每打必勝,逆自謂無敵,雖有他師教以正彀,皆不聽,蓋渠用之利,習之成,信之深故也,殊不知此器此 習乃鄉(xiāng)中互相爭斗用之,彼此皆然,且恐以刃而斃,以一尺無刃之物,而當?shù)囟衫熘h,就能見肉分槍,亦只格得他開去,不及我身幸矣,便終日對局,豈能跳 過一二丈之遠以中彼哉?就使中彼,不過打一擊,茍不中在頭額,便能死人否?賊亦得返刃于我也,逆而執(zhí)之,反為所誤,”這一段論述生動地說明了用于“鄉(xiāng)黨爭 斗”的民間武藝與“真殺實搏”,“殺賊救命”的軍旅武藝之間的差距,在器械武藝方面,許多被軍中淘汰了的兵器技藝依然在民間得以寄存,繼續(xù)發(fā)展,最為典型 的就是劍與劍術,劍自東漢以后,基本上從軍隊中淘汰,然而它在民間卻廣受歡迎,經久不衰,其它許多兵器也是如此,如流星錘等。
其次,由于受古 代導引,養(yǎng)生思想的影響,武術還衍生出許多“僑舉拿張,以作其氣,”這就使民間武術在社會功能上突破了軍事技術的束縛,向多元化的社會功能發(fā)展,“練形以 合外,練氣以實內”、“神與氣合,氣與身合”,強調形神俱練,內外互導的有序配合,這些都是軍事技術所沒有的內容,由此可見,民間武術比軍陣軍事技術更為 繁雜、豐富,從而呈現(xiàn)出迥異而迷人的特質。
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異同關系(三)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術的交互作用
盡管古代武術與古代軍事技藝存在著種種差異,但二者并非 絕然對立,在漫長的冷兵器時代,武術與軍事技藝始終保持著親密的聯(lián)系,相互發(fā)生著重要的作用,首先,從軍事技藝的角度看,古代軍事技術對古代武術的發(fā)展有 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兵者,國之大事”也,自古以來,軍事在國家生活中始終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歷來都受到統(tǒng)治者的高度重視,為了滿足國家對軍事的需 要,國家常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發(fā)展武備,想方設法地增強軍事實力,對軍事的重視必然導致對武藝的重視,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將士的選拔與訓 練?!秾O子兵法·篡卒》中說“兵之勝在于篡卒,其勇在于制。”《管子·七法》中也說“為( )之數(shù):存乎聚財,而財無敵;存乎論工,而工無取;存乎 制器,而器無敵;存乎選上,而士無敵;存乎服習,而服習無敵;故兵未出境,而無敵者八……”。戰(zhàn)國時期的兵家吳起在與魏武候議論如何選兵練兵時也指出: “一軍之中,必有虎賁之士,力輕扛鼎,足輕戎馬,奉旗斬將,必有能者,若此之等,選而別之,愛而貴之。”[6]從上述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聚積財富,搜 羅人才,訓練精銳部隊,制造精良兵器,常常是統(tǒng)治者的強兵治國之道。
針對將士的選拔與培養(yǎng),歷代都有一系列的辦法與制度。如戰(zhàn)國時代齊、魏、 秦的“技擊”、“銳士”制度;始于唐的“武舉制”;宋、明、清的“武學”等等。這 些選取拔軍事人才,鼓勵練兵習武的借施,首先對武術本身有重要的推廣作用,仕宦利祿之誘,激發(fā)了更多的人的習武熱情,尤其是出生寒微的下層平民與士兵,籍 武藝入選軍中,憑軍功而晉升騰達,無疑具有極大的誘惑力,而且,在社會動蕩時期,民間許多人習武大多是為了準備人軍,明宋遺民吳殳曾說:“余少時見中原多 事,尚得見用,必于兵事,故常于里中諸少年馳射于郊,習讀孫武,戚繼光之書,攻求其故”,“若止眩俗,不能殺中原流賊者、吉不學也”[7],其次,選拔武 勇的條件與標準對民間習武的內容常常發(fā)生重大的影響,有許多本屬軍事技術的技藝,如“射箭”、“投石”、“翹關”等在民間得到了較大的普及,“寓兵于農” 的軍事政策進一步使各種軍事技藝在民間空前的發(fā)展起來,這對后來各具特色的地方武藝的形成有不少的影響,與此同時,對士兵武藝訓練的重視,使一些軍事家自 覺的對各種軍事技術進行總結、概括,從而促進了武術與兵家謀略的結合,推動了武術訓練理論,戰(zhàn)術思想的發(fā)展。
武術器械也是隨著戰(zhàn)爭的發(fā)展而發(fā) 展的,從人類文明起始,人類總是把自己生產力進步的最新成果運用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方式的演變,直接影響著武器的使用與改進,早期兵器多用的兵器形制被高度精 練、便利的形制所替代,如弓弩刀槍等;兵器的種類和數(shù)量由簡單向復雜發(fā)展,那些古老的,形制特殊的兵器,由于缺少臨陣實用性而逐漸被軍中淘汰,有的自此絕 滅,有的被民間吸收、改造,成為民間“十八般兵器”庫中的一種,總之,適應不同時期陣戰(zhàn)發(fā)展需要而產生的長兵、遠射、短兵器械,極大地豐富了后世武術演練 器械的種類和數(shù)量,對中國武術蔚為壯觀的各式各類器械的形成與發(fā)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另一方面,民間武術對古代軍事技術亦存在重要的補充作 用,拳法一直是民間武術的主體,雖然無預于大戰(zhàn),但能“活動手足,慣勤肢體”入藝這門,因此,軍事訓練也吸收了不少樸實無華的拳法作為士兵活動身體,掌握 器械技法的基礎,同時,軍隊從民間征集士兵常將其掌握的武技帶入軍中,那些適合軍陣實戰(zhàn)需要的技術自然被保留在軍中,從而有助于軍事技術的發(fā)展,而當大批 將士解甲歸田時,他們又會將其所掌握的軍中技藝帶回民間,明末戰(zhàn)將陳王廷解甲歸田后,“忙來時耕田,閑來時造拳”,便是其生動一例,古代軍事技術與古代武 術就在這樣的雙向交流過程中不斷地相互吸收,相互促進,從而得到推廣、發(fā)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