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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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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犯罪案例

  教師,古往今來都是受人尊重的職業(yè),被譽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yè)”。近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教師素質(zhì)的提高,加強師德師風建設(shè),提高教師職業(yè)道德。然而近年來教師對學生實施性侵害、性犯罪的行為仍時有發(fā)生,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guān)于教師犯罪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教師犯罪案例篇1:

  鮑某某強奸、猥褻兒童案

  ——利用教師身份侵害學生身心健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鮑某某,男,漢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專文化,小學教師。

  2010年9月,被告人鮑某某在某村小學擔任被害女學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時9歲)、徐某(第一次被害時10歲)、馮某某(第一次被害時10歲)、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時9歲)、方某(第一次被害時10歲)、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時9歲)、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時10歲)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鮑某某利用教師身份,以輔導學習、打掃衛(wèi)生、打乒乓球等名義,先后將方某某、徐某、馮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騙至學校器材室、辦公室和油印室等處,強迫上述7名被害女學生觀看淫穢圖片和錄像,趁機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陰部,猥褻各被害人共計數(shù)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馮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計數(shù)十次,并且拍攝該6名被害女學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視頻。2011年9月19日,鮑某某被人舉報后,在學校校長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褻女學生的事實。

  (二)裁判結(jié)果

  法院認定被告人鮑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鮑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

  案例2

  李艷勤故意傷害案

  ——繼母借“教育”之名打罵虐待繼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艷勤,女,漢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個體戶。

  2010年9月,被告人李艷勤和申二剛各自離異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二剛的女兒申瀟然(被害人,歿年5歲)開始與李艷勤、申二剛及李艷勤的兒子申巖桐一起生活。其間,李艷勤經(jīng)常以申瀟然不寫作業(yè)、不聽話為由,采用掐、擰、踢、燙等方式毆打申瀟然,致申瀟然頭面部、頸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經(jīng)常受傷。2012年3月27日,申二剛到外地打工,李艷勤帶著申瀟然、申巖桐到山西省平順縣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艷勤在其租住處因瑣事毆打申瀟然,致其腹部受傷,后又多次毆打申瀟然腹部等部位,致其傷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瀟然開始出現(xiàn)嘔吐癥狀,李艷勤購買了治療中暑等癥狀的藥物讓申瀟然服用。同月6日17時許,申瀟然和申巖桐在租住處睡覺,李艷勤將兩個孩子反鎖在家中。當天19時許,李艷勤回家后發(fā)現(xiàn)申瀟然躺在床下,身體已經(jīng)發(fā)涼,遂撥打120急救電話,將申瀟然送往醫(yī)院搶救,但在途中申瀟然因受鈍性暴力作用造成腸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結(jié)果

  法院認定被告人李艷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教師犯罪案例篇2:

  一位母親在兩個月前給記者寄來一份厚厚的投訴材料,講述了鞍山某學校老師對女學生進行猥褻、虐待,其行為令人發(fā)指。

  據(jù)材料所述:2004年10月,剛上小學二年級的9歲陽陽就不愿再去學校,原本活潑、開朗的小女孩變成了一個愛哭、不愿吱聲的孩子。

  12月,經(jīng)父母詢問,陽陽終于說出造成這一切的原因:從開學以來她就遭到該班副班主任楊某的非人虐待和猥褻。陽陽說,楊某對她進行虐待和猥褻的時間長達三個月,她實在無法忍受楊某的侵害,每天上學變成了一件極其恐怖的事。

  在得知女兒的遭遇后,陽陽的父母就再也沒讓女兒回到學校。自2004年12月起,他們多次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舉報楊某的猥褻行為,大半年時間過去了,公安機關(guān)和檢察機關(guān)對楊某犯罪事實的調(diào)查已經(jīng)結(jié)束,鞍山市鐵東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向鞍山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昨日(21日),此案在鞍山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家長控訴9歲女孩在校遭老師猥褻仨月

  據(jù)這份寄給記者的材料所述,陽陽所在學校是鞍山市鐵東區(qū)最優(yōu)秀的一所小學,從去年10月份開始,父母發(fā)現(xiàn),原本活潑、開朗的陽陽每天早晨起床時就會不??摁[,原來很愿意上學的陽陽再也不愿去上學。父母詢問,陽陽只說班上有同學欺負她。于是,父母到學校找到了欺負陽陽的同學,很快把矛盾“解決”了。但陽陽卻并沒有回到快樂中來,每天早晨依舊哭鬧不停。2004年12月份的一個周末,母親帶著陽陽去上英語課時,陽陽向母親說出了自己在學校遭受的一切:在開學起的三個月里,她被班級副班主任楊某猥褻……

  陽陽的母親王女士向記者介紹,當時陽陽告訴她,班級的副班主任楊某將手伸進陽陽的衣服之內(nèi),伸到肚臍附近猥褻陽陽……事后,陽陽覺得身體有異樣。王女士在得知此事后覺得事關(guān)重大,就沒有讓陽陽再回學校。一方面,陽陽的父母與學校聯(lián)系,建議學校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另一方面,陽陽向家人回憶了在學校的遭遇……

  王女士在向記者舉報此事時稱:陽陽在學校遭受的猥褻還不僅僅是一開始所說的那些,還有很多更令人發(fā)指的行為。王女士向記者轉(zhuǎn)述了陽陽的回憶,陽陽說對她進行猥褻的不僅是楊某一人,學校另一名教師也曾參與,而且兩名教師還曾教唆一個三年級學生一同對陽陽進行猥褻,還將石子等異物塞進陽陽的身體,陽陽的衣服和鞋也被他們用剪刀劃破。

  據(jù)王女士稱,楊某為了掩蓋自己的惡行,向幾個被虐待的學生規(guī)定了“三不許”:不許告訴家長,不許告訴學校領(lǐng)導,不許報案??蓱z的孩子不僅僅遭到了楊某的猥褻,面對楊某的恐嚇,飽受虐待的孩子默默地忍受了。

  家長拿起法律武器

  長達三個月的折磨讓陽陽的身心飽受摧殘,自從說出此事后,不再上學的陽陽還在醫(yī)院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治療。

  陽陽的父母開始為女兒在學校的遭遇奔走于學校與執(zhí)法部門之間,他們將陽陽講述的內(nèi)容形成了一份材料,還將與一些證人的談話錄音整理成文字材料,僅僅是交到記者手中的文字材料就有近萬字。他們保留了陽陽遭虐待時被損壞的衣服和粘有陽陽鮮血的血衣。陽陽的父親表示,“無論如何,我們要給自己的女兒討個公道,我們已經(jīng)準備好了將這個官司打到底!”

  事發(fā)后,陽陽的父親曾經(jīng)打電話給陽陽的班主任,還曾去學校找到該年級的主任、校長反映這件事情。據(jù)他說,該主任和校長接到反映后表示,如果學校發(fā)生了這種事,學校將對老師進行處理,決不姑息,還建議家長向公安部門反映。但是,陽陽父親稱校方對他表示,并不準備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即便是調(diào)查,形成結(jié)論也是“無期限的”事情。

  在陽陽的父母給陽陽同班女生家長打電話詢問后,班上另一名女同學也說出了和陽陽相似的遭遇,而且還有幾個孩子將自己看到的事情告訴了陽陽的父母,陽陽的父母決定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2005年3月7日,犯罪嫌疑人楊某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2005年4月13日,楊某被鐵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隨后,檢察機關(guān)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楊某提起公訴。昨日,鐵東區(qū)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不公開審理楊某當庭否認曾有猥褻行為

  昨日上午,鞍山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距開庭還有一個小時的時間,被害人和被告雙方家長就早早來到法院門前。上午9時左右,楊某剛剛進入審判庭,陽陽的父母就抑制不住憤怒沖上前大聲斥責楊某。

  陽陽的父母告訴記者,昨日上午的庭審進行了公訴人提出公訴、被告人答辯、雙方出示證據(jù)等程序。據(jù)悉,檢察機關(guān)在起訴書中指控楊某涉嫌猥褻陽陽等兩名女生。楊某當庭否認了猥褻行為,律師為其進行了無罪辯護。陽陽的父母告訴記者,由于一些證人的證詞存在前后不一致的問題,而且證詞很多都來自不滿10歲的兒童,雙方在證人的行為能力、證詞的可信程度上存在很大的爭議,也成為法庭爭論的焦點。

  庭審結(jié)束后,昨日下午2時30分,記者來到學校,一些在校門口接孩子的家長表示已經(jīng)知道了這件事,并向因害怕不敢來上學的陽陽表示非常同情。(文中未成年人均用化名)(編輯:胡曼筠)

  教師犯罪案例篇3:

  中新網(wǎng)金華4月18日(記者胡旭明)今天,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綁架罪判處被告人胡保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胡保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何某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515000元。

  2011年2月24日晚8時許,金華外國語學校初一學生、武義人陳某從學校出來后失蹤。次日上午8時許,陳某的母親何女士的手機收到一條勒索短信,對方索要200萬元現(xiàn)金。接到報案后,金華市金東公安分局立即開展全方位偵查,最終于2月25日下午抓獲被告人小陳的語文老師胡保平。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保平,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蘭溪市,漢族,大學文化,原系金華市外國語學校語文教師,被害人陳某(男,歿年12周歲)為其學生。2010年9月以來,胡保平通過網(wǎng)絡(luò)購買彩票,并陸續(xù)向其學生家長借款數(shù)十萬元,后因購買網(wǎng)絡(luò)彩票虧損而萌發(fā)綁架念頭,預謀綁架陳某以向陳的父母勒索錢財。

  2011年2月20日,胡保平未按規(guī)定登記購買了號碼為13157986790的聯(lián)通手機卡一張。23日中午,胡保平又從家中取了二根白色塑料包裝繩,放置于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北側(cè)艾青路旁,欲作綁架之用。次日20時30分許,胡保平以參加一個游戲為由頭將陳某騙出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大門后共同沿艾青路往東行走。途中,胡保平將事先放置艾青路旁的二根白色塑料包裝繩撿拾在手。待二人行至金華市第一中學東北角圍墻東側(cè)附近土坡下的凹陷處時,胡保平乘陳某不備,從背后用包裝繩勒陳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爾后,胡保平將尸體埋藏于附近工地的泥堆中。

  25日8時42分許,被告人胡保平將號碼為13157986790的手機卡裝入家中閑置的三星手機后向被害人之母何某發(fā)送勒索200萬元的短信,何當即報警。公安機關(guān)于當日在金華市外國語學校將被告人胡保平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保平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并殺害被綁架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綁架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胡保平身為教師,為勒索錢財而綁架并勒死自己年僅12周歲的學生,其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并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應(yīng)依法予以嚴懲。為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不受非法侵犯,遂作出以上判決。

  分析:胡保平本來可以安心從教,但因為迷戀網(wǎng)絡(luò)彩票,導致虧損,繼而鋌而走險,終于走上了不歸路。其實,他有很多機會可以避免悲劇的發(fā)生。1、終止購買彩票,從此安心工作,用工資還清債務(wù)。2、綁架學生并向其父母勒索未果后可以馬上終止,最多也只是綁架未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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