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案例5篇
運輸是采用采用各種方式實現(xiàn)人和物在空間的安全位移。它包括航空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水路運輸和鐵路運輸五種方式。地球表面的四分之三是被海洋所包圍,國際貿易量中的90%是靠運價低廉的水路運輸來完成。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1:
1998年2月20日,我國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發(fā)出要約:愿以每臺400美元的價格按照CIF天津價格條件購買電冰箱3000臺,總價值2000萬美元。1998年2月22日,日本乙公司接到我國甲公司發(fā)出的要約,2月23日,日本乙公司將3000臺電冰箱交給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裝船運輸,但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發(fā)現(xiàn)其中有500臺電冰箱包裝破損,準備簽發(fā)不清潔提單。但日本乙公司為從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處拿到清潔提單,在其簽發(fā)提單前,向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出具了承擔賠償責任的保函,承運人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遂給乙公司簽發(fā)了清潔提單。乙公司持清潔提單按信用證結匯,中國甲公司于1999年3月I日收到貨物,發(fā)現(xiàn)500臺電冰箱有嚴重質量問題,于是向承運人日本環(huán)球貨運公司索賠。問題:(1)承運人應否承擔責任?(2)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你認為索賠能否成立?
案例8
中國某進出口公司與美國商人簽訂一份出口玉米合同,由中方負責貨物運輸和保險事宜。為此,中方與上海某輪船公司A簽訂運輸合同租用“揚武”號班輪的一個艙位。1997年7月26日,中方將貨物在張家港裝船。隨后,中方向中國某保險公司B投保海上運輸貨物保險。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風險,使貨物受損。問題:
(1)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而貨物遭受部分損失是由于輪船在海上遭遇臺風,那么賣方公司是否可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2)如果賣方公司投保的是一切險,而貨物受損是由于貨輪船員罷工,貨輪滯留中途港,致使玉米變質,那么賣方能否從B處取得賠償?為什么?
(3)如果發(fā)生的風險是由于承運人的過錯引起的并且屬于承保范圍的風險,B賠償了損失后,賣方公司能否再向A公司索賠?為什么?
分析7(1)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關系依提單確定,清潔提單項下的貨物因包裝破損,說明損失是承運人沒有盡到良好的管貨義務造成的,說明了承運人沒有盡到合同項下的最低責任,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運人是否應承擔責任,取決于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法律關系。二者的關系由提單來確定。承運人簽發(fā)清潔提單,說明貨物表面狀況良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以下簡稱《海商法》),清潔提單是承運人已經按照提單所載狀況收到貨物或者貨物己裝船的初步證據(jù);對于承運人向收貨人提出的與提單所載狀況不符的證據(jù),不予承認。承運人有妥善、謹慎地保管貨物的義務。貨物和提單不符,承運人應當負責。
(2)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因為乙公司取得的是清潔提單,說明包裝破造成的貨損原因不在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關系,依買賣合同確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賠,必須證明乙公司沒有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但是根據(jù)清潔提單,可以從法律上推定包裝破損造成的貨損不是乙公司造成的,而是承運人造成的。因此,直接向乙公司索賠不能成立。甲公司應該向承運人索賠。
分析8
(1)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的,因為平安險對貨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不予賠償。貨輪在海上航行途中遭遇臺風,使貨物受部分損失是因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但由于賣方中國某迸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范圍不包括自然災害引起的單獨海損,所以賣方中國某進出口公司不能從倮險公司B處獲得賠償,除非賣方已投保水漬險和一切險。
(2)申國某進出口公司也不能向保險公司B提出賠償請求,因為一切險的責任范圍包括被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但不包括戰(zhàn)爭險、罷工險等特殊附加險。即便投保人投保了一切險,仍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經保險人特別同意后,才能把特別或特殊附加險的責任包括在保險人承保范圍之內。由于賣方末投保特殊附加險,故無法取得賠償。
(3)不能。保險合同是一種補償合同,被保險人不得以保險作為牟利的手段。保險貨物的損失如果是由于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被保險人從倮險人處取得保險賠償時,應當把對該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的一切權利和追償要求,而不能一方面向保險人取得保險賠款,另一方面又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賠,從而獲取雙倍于損失金額的收入。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2: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
1、A國某公司以CIF價與中國某公司簽訂了向中國出口食品2000箱的合同,A國公司在貨物裝運后,憑已裝船清潔提單和已投保一切險及戰(zhàn)爭險的保險單,向銀行辦理了結匯,貨到目的港后經復驗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中的342箱食品所含的沙門氏細菌超過進口國的標準,中國公司只實收1995箱貨物,短少5箱。下列選項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于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B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A國公司索賠
C對短少的貨物,中國公司應向承運人索賠
D對細菌超過標準的貨物,中國公司可以要求減少價金,但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2、平安險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障的主要險別之一。下列哪一損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險的責任范圍之外?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C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
3、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guī)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guī)定裝船期限為1996年7月10
日至7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SALA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SALA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油輪相撞,使SALA號不能如期裝貨。SALA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fā)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jié),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
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
4、中國某公司向歐洲出口啤酒花一批,價格條件是每公噸CIF安特衛(wèi)普XX歐元。貨物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由羅爾西輪承運,船方在收貨后簽發(fā)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發(fā)現(xiàn)啤酒花變質,顏色變成深棕色。經在目的港進行的聯(lián)合檢驗,發(fā)現(xiàn)貨物外包裝完整,無受潮受損跡象。經分析認為該批貨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溫度過高的情況下進行的包裝,以致在運輸中發(fā)酵造成變質。據(jù)此,下列
表述何者為正確?
A收貨人應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其簽發(fā)了清潔提單 B收貨人應向發(fā)貨人索賠,因為該批貨物在裝船前就有品質問題
C承運人對變質可不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對于貨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責
D承運人對變質應承擔責任,因為承運人在運輸中有謹慎管理貨物的義務
5、托運人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由承運人加拿大政府商業(yè)海運公司班輪運輸。貨物裝船后,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fā)了海運提單,提單背面訂有適用《海牙規(guī)則》的條款。但船在開航前發(fā)生火災,致使貨物受到損害,經調查,火災的起因是由于經船長授權的雇傭人員在對排水管道加溫時疏忽所致。
問:此貨物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為什么?
6、被告貿易公司從印尼購買一批木地板,貨物運抵卸港,因被告未取得正本提單,故向原告代理公司請求憑保函提貨,原告基于與被告長期的合作關系及被告良好信譽考慮,在未得到承運人聯(lián)發(fā)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接受被告請
求。被告向原告出據(jù)提貨保函稱:賠償并承擔原告及其雇員和代理因此承擔的一切責任和遭受的一切損失;一旦收到全套正本提單,即交原告,被告在本保函中的責任隨即終止。后被告提取了貨物,經檢驗表明貨物質量不符買賣合同要求,被告與賣方即提單項下托運人就貨物質量多次進行交涉未果,雙方發(fā)生糾紛,被告未按約定付款贖單。得知貿易公司無正本提單提取貨物后,賣方遂在新加坡初等法院起訴承運人聯(lián)發(fā)公司。
問:(1)法院應做出怎樣的裁決?
(2)經法院查明,代理公司系聯(lián)發(fā)公司在卸港的代理,聯(lián)發(fā)公司賠償后可否向代理公司索賠?或者可否直接從代理費中扣除相應款項。
(3)被告貿易公司辨稱,其無正本提單提貨屬實,但貨物至今仍保存在保稅倉庫,故原告可交回保函,其可返還貨物。這種說法應否支持?
7、某貨輪從天津新港駛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貨艙起火并蔓延到機艙,船長為了船貨的安全,決定往貨艙中灌水滅火?;痣m被撲滅,但由于主機受損無法航行。于是船長決定雇傭拖輪將貨船拖回天津新港修理,檢修后重新駛往新加坡。事后調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損失有:
(1)1000箱貨物被燒毀;
(2)600箱貨物由于灌水滅火受損失;
(3)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火燒壞;
(4)拖船費用;
(5)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長,船員工資。
問:上述各項費用中,哪些是共同海損 哪些是單獨海損 請說明理由。
8、貨輪在海上航行時,某艙發(fā)生火災,船長命令灌水施救,撲滅大火后,發(fā)現(xiàn)紙張已燒毀一部分,未燒毀的部分,因灌水后無法使用,只能作為紙漿處理,損失原價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沒有燒毀但水漬損失,其水漬損失使該布降價出售,損失該貨價值的20%。
問:紙張損失屬于什么損失?為什么?
9、2000年12月初,原告Y公司接受A公司訂艙,并將貨物裝入兩個20尺集裝箱內,價值35000美元。12月23日,原告又以托運人的身份向被告日本X郵船訂艙,約定由被告承運上述兩個20尺集裝箱的貨物。被告日本X郵船接受訂艙后,簽發(fā)了己裝船記名提單一套三份。提單載明,托運人為原告,收貨人為DACOTRANS,裝貨港為天津新港,卸貨港為xxx。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3:
原告(被上訴人):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公司。
被告(上訴人):上海華源經濟發(fā)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定航公司”)受上海華源經濟發(fā)展公司(以下簡稱“華源公司”)委托,為其承運一批從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危險品貨物。雙方約定運費預付,承運人定航公司為托運人華源公司出具了提單。貨物運出后,承運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過律師向華源公司發(fā)函催討運費,華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據(jù)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定航公司訴稱:原先按約運輸了貨物,收貨人也收到了貨物,然而經催討被告仍未支付運費,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但其在庭審后致函法院稱: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其與原告間的糾紛訴訟時效為1年。本案運輸合同期限從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8日,原告起訴時間為1998年6月26日,時效已過。雖然原告委托律師于1998年1月19日向被告發(fā)函催討運費,但被告并未作承諾,根據(jù)海商法的有關規(guī)定,原告的催討行為不能構成時效中斷。據(jù)此,被告請求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審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1、原告作為承運人為被告運輸貨物,被告應支付運費。
2、原告在貨物運出后兩年內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海商法對承運人主張運費的訴訟時效問題未作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承運人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托運人、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鄷r效為1年的批復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對本案無溯及力。故本案應適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2年普通訴訟時效。被告認為原告訴訟時效已過的主張依據(jù)不足,法院不予采納。據(jù)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判決被告上海華源經濟發(fā)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國定航國際貨運服務有限公司貨物運費人民幣45650元及應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1、被上訴人系外國公司,無權在中國境內攬貨,其簽發(fā)的提單應為無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尚未審結的本案有約束力,本案已過訴訟時效。故請求法院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辯稱:1、上訴人已經接受提單,且貨物運輸已全部完成,再主張?zhí)釂螣o效顯屬無理。2、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時效的批復適用于承運人“賠償”請求,不適用于本案。
二審法院認為:
1、本案雙方當事人根據(jù)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被上訴人已依約履行了運輸貨物的全部義務,上訴人應按合同支付運費。
2、外國船公司雖不能在中國境內擅自攬貨,但并非不能承運中國的貨物。上訴人提出被上訴人擅自攬貨,但未提供相應證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997]3號批復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本案糾紛發(fā)生在該解釋之前,當時海商法對承運人向托運人索討運費的時效未作規(guī)定,一審法院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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