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區(qū)別
法院開庭程序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以及調解等階段。法庭辯論一般有兩輪,第一輪原告可以引用前面法庭調查時查明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jù),關于離婚開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區(qū)別。接下來由找法網(wǎng)小編為您解析這一相關方面問題,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的話,歡迎到找法網(wǎng)找相關專業(yè)的律師進行專業(yè)領域的問題解析。 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碾x婚開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區(qū)別,歡迎大家閱讀!
離婚開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區(qū)別1
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調查是法官主導的糾問;法庭辯論則是當事人的自由發(fā)言,法官只是充當裁判。
法庭調查階段的根本任務是讓法官查清事實。法官調查的主要場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審查證據(jù)、詢問案件當事人。舉證、質證、詢問證人等最終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法庭調查的順序不是對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個指導。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樣的順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實。法官要主導這個階段。
當事人也不是完全處于被動狀態(tài)。法庭辯論就是為當事人和律師自由發(fā)言安排的,在法庭調查階段,沒有機會說的話,沒能舉的證,都可以在這個階段向法庭提出來。當然,也包括對案件相關法律問題的意見。如果法官在辯論中發(fā)現(xiàn)有什么問題,法官可以重啟他主導的法庭調查階段。這也就是訴訟法規(guī)定的法官可以重新開始法庭調查的道理。
曾經(jīng)有意見爭論我國的庭審是應該采用糾問式還是抗辯式。這樣看起來,我們現(xiàn)在的庭審就是一個糾問式與抗辯式的完美組合。這種結合極好地說明了“分”的過程中法官是如何與雙方談話的:首先法官根據(jù)案件需要,詢問雙方;然后再由雙方自由發(fā)言,相互對抗。經(jīng)過這樣的過程,案件中的任何問題都會暴露無遺,而且整個庭審看起來就像是一場合情合理合法的談話交流,自然流暢。
離婚開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區(qū)別2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也知道。不過,依據(jù)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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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調查是指在抗辯雙方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在審判人員支持下,當庭對案件事實、證據(jù)進行調查核實的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很顯然,法庭調查是開庭審理后的一個程序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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