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淺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定為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方略,明確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作為依法治國必須牢牢把握的一條根本原則。這就要求我們要科學把握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本文試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要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原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展開這三個層面,對這兩者的關系做一些探討。
一、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本質要求
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如果路走錯了,南轅北轍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舉措也都沒有意義了。這條路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內涵在于三個方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其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制度基礎和制度保障,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制度屬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理論指導和行動指南,指導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前進方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則是最本質的特征和最根本的保證,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領導核心。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因為它決定著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合法性的根本基礎,體現著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根本目的和核心理念。
中國共產黨是整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力量,已經是一個為中國各族人民和全世界公認的不爭事實;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討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人為命題。問題在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力量是從什么地方來的?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上的?這也就是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夠執(zhí)政即執(zhí)政合法性的問題。
執(zhí)政合法性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執(zhí)政權力的來源問題,或者說權力授予問題。毫無疑問,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地位絕不是上天賦予的,也不是自我標榜的,而是經過長期奮斗取得并不斷鞏固的。從根本上說,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的獲得和鞏固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馬克思主義科學真理的指導,二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馬克思主義真理的理論力量同人民群眾實踐的物質力量的有機統(tǒng)一,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合法性的根本所在。
中國共產黨從創(chuàng)立之時起,就把馬克思主義作為建黨立黨的根本依據和行動指南。正如毛澤東所說:“主義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道趨赴。”“唯物史觀為吾黨哲學的根據,這是事實。”馬克思主義科學總結工人運動的經驗教訓,充分吸收人類思想文化發(fā)展的優(yōu)秀成果以及自然科學的最新成果,建構了包括哲學、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在內的科學真理體系,深刻揭示了人類歷史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是指導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解放的科學世界觀和方法論。毛澤東曾經指出,中國的先進分子找到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普遍真理,也就找到了分析中國問題、探索中國未來發(fā)展的鑰匙,中國革命的方向和行動就明朗起來了,“用無產階級的宇宙觀作為觀察國家命運的工具,重新思考自己的問題”,中國的面貌發(fā)生了根本的變化,“中國人從思想到生活,才出現了一個嶄新的時期”正是因為擁有了馬克思主義的科學真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能夠正確認識中國的社會性質,把握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找到變革中國社會的科學方法,系統(tǒng)闡述中國革命的歷史任務、革命對象、依靠力量、領導力量等,創(chuàng)立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開創(chuàng)了農村包圍城市、武裝奪取政權的中國特色的革命道路,最終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新中國,獲得了執(zhí)政權。
但是,僅僅掌握真理是遠遠不夠的,真理只不過是一種理論力量,而政權則是一種強大的物質力量。掌握并運用真理只能從理論上解決和回答問題,形成理論認識,作出路線方針政策,并不能形成直接的物質力量。真理所具有的理論力量要轉化為現實的物質力量,必須通過人民群眾的實踐。馬克思早就說過:“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質力量只能用物質力量來摧毀。”如何把馬克思主義的真理力量轉化為改造中國的強大物質力量,并最終形成執(zhí)政權力,這是中國共產黨要獲得執(zhí)政地位必須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歷史在根本意義上是群眾自己的事業(yè),人民群眾是歷史的真正創(chuàng)造者,群眾實踐的力量是最根本的力量。任何一種政治力量、政黨組織的領導力量,從根本意義上講都是人民群眾賦予的。掌握了馬克思主義科學真理,熟知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洞察這個基本道理,創(chuàng)建了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深入中國廣大人民群眾當中,充分吸收、體現、引導他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了既符合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又適應人民意愿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民意上升為黨的理論觀點和路線方針政策,再用來指導實踐,引領民意,廣大群眾主動地而不是被動地、自覺地而不是強制地、積極地而不是消極地接受黨的主張,實現人民意志同黨的意志的有機統(tǒng)一,形成巨大的歷史主體性和實踐創(chuàng)造性力量。中國共產黨獲得了群眾實踐的支持,也就被賦予了最根本、最強大的權力,最終推翻了缺乏真理支撐、失去民心民意的舊政權,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新政權,并成為新的國家政權的領導核心,以執(zhí)政黨的身份獲得了國家的領導權,毫無疑義地確立了自己的執(zhí)政地位。
這就是說,人民群眾的真誠支持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地位的根本基礎,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權力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所賦予的。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一切政治實體都必須明白,任何權力都不是永恒的,離開真理和民眾支持的權力不可能持久。
解決了為什么能夠執(zhí)政的問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中國共產黨為誰執(zhí)政的問題,也就是執(zhí)政的根本目的、執(zhí)政的核心理念的問題。從權力來源上說,中國共產黨執(zhí)的是中國人民的政。這種權力的來源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目的不是為了少數人、小集團謀利益,而是為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中國共產黨始終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早在戰(zhàn)爭年代,毛澤東就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確定為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從那時起這個宗旨就始終寫在黨章之中。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又把人民當家作主寫進國家憲法當中,把黨的宗旨上升到國家根本大法的高度,轉化為國家的根本意志。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更是特別強調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高度強調執(zhí)政為民的核心理念,形成了人民至上的執(zhí)政共識,這是對人民群眾歷史主體地位的一種高度自覺。堅持人民至上、執(zhí)政為民,關鍵是要確立人民主體地位。正是基于此,報告在闡述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基本要求時,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放在首位突出強調;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在論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時,特別強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在制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時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確立為必須牢牢堅持的原則。
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原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項偉大的系統(tǒng)工程,是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理論創(chuàng)新成果的指導下,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國家治理領域進行的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其根本目標就是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內在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題中之義,是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必然要求,從而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工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原則。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確定的國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國家治理不是一個新問題,但是把促進國家治理能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高度,對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來說則是一個新課題。正因為如此,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這個問題后,在思想理論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討論的焦點問題是在什么理論指導下、在什么樣的國家里、為著什么樣的目標來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對于這三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得出的結論是不一樣的,出發(fā)點、立足點和歸宿點也是不同的。
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進行的,根本的理論依據是馬克思主義及其中國化的理論成果,而不是要照搬照抄某些西方的國家治理理論。馬克思主義在歷史創(chuàng)造者的問題上,打破了長期占據統(tǒng)治地位的英雄史觀,科學闡明了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歷史的基本觀點,實現了歷史觀上的偉大變革。在創(chuàng)立之時,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就明確提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活動”,決定歷史發(fā)展的是“行動著的群眾”。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恩格斯再次突出地強調,是人民自己創(chuàng)造了自己的歷史,歷史發(fā)展的真正動力是人民群眾,而不是某些個別英雄人物或者某種外在于人的“觀念”。作為歷史的真正創(chuàng)造者,人民群眾對歷史發(fā)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是社會歷史發(fā)展的真正主體,不但是社會物質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即物質生產主體,而且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即精神生產主體,同時是社會革命、建設、改革的主體,創(chuàng)造并不斷改造著社會關系,任何重大的社會變革運動都是人民群眾推動的結果。以馬克思主義為根本理論指南的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帶領全國人民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毫無疑義地要堅持人民群眾創(chuàng)造歷史的基本觀點,堅持人民的歷史主體地位。
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在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框架下進行的,而不是在其他什么國家、其他什么制度下進行的,必須根據中國的國體、按照中國的憲法、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來進行國家治理,決不能也不會聽從別人的指手畫腳。在新中國成立前夕,毛澤東就代表即將執(zhí)政的中國共產黨人明確指出,我們要建立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明確了我國的國體特征。我國憲法明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以國體的形式闡明了中國最廣大人民是社會主義中國的主人,明確回答了“國家是誰的國家”這個重大的基本問題。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明確了人民是真正的權力主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明確回答了“國家權力歸屬于誰”和“如何保障人民權力真正實施”的問題。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要堅持依照憲法進行國家治理。這就毫無疑義地要堅持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堅持人民是國家的真正主人,堅持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
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本的目標就是要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而不是接受某些外在力量的壓力、按照某些人的“設計”,把中國帶向改旗易幟的道路。在這個問題上,中國共產黨的態(tài)度是堅決的,旗幟是鮮明的,絕不可能在根本問題上犯顛覆性的錯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人民群眾自己的事業(yè),人民群眾是這項全新的歷史性事業(yè)的真正主體。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發(fā)揮自己的實踐創(chuàng)造精神,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銳意進取,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各項事業(yè)發(fā)展,充分擔當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chuàng)造主體、發(fā)展主體、管理主體的角色。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真正主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創(chuàng)造者、發(fā)展者和管理者,人民群眾當然應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成果的享有者。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始終不渝地、全面準確地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對此,中國共產黨有著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明確的政策主張,黨的報告在談到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時,突出地強調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極端重要性。堅持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就必須要充分發(fā)揮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可見,不論是從指導理論、國家制度、根本大法還是發(fā)展目標上看,人民主體地位都必須牢牢堅持,毫不動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促進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方略中,把人民主體地位作為根本原則確立下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人對唯物史觀基本原理的科學把握,對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大法的充分尊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的高度自覺。
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實踐當中
在談到依法治國的人民主體地位原則時指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主體地位,也保證了人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這是我們的制度優(yōu)勢,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區(qū)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凸顯了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原則高度的制度自信和堅定的實踐決心。
客觀地說,自從政黨政治成為現代政治運行的主導方式以來,很少有哪一個政黨不標榜自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資產階級政黨尤其如此。早在19世紀60年代,林肯就提出了“民有、民治、民享”的口號,聲稱美國政府的人民性。馬克思曾經指出:“我們判斷一個人不能以他對自己的看法為根據,同樣,我們判斷這樣一個變革時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識為根據。”那么,我們判斷一個政黨、一個政府是不是代表人民利益,是不是真正把人民當作主體,關鍵不在于它怎么說,而在于它怎么做。具體到法治問題上,則關鍵是要看法律是為什么人立的、由什么人立法和護法、由什么人運用和受益。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回答,并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著力使人民主體地位這個根本原則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實踐當中。
《決定》指出:“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這段話從依法治國的目標主體上,強調了法治建設必須體現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回答了“為什么人立法”的問題,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從根本上說是“為人民立法”?!稕Q定》在論述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改革舉措時,都突出強調了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目標主體地位,使“為人民立法”這個根本點得到具體落實。例如,在論述科學立法時,強調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在論述公正司法時強調,要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
《決定》指出:“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這段話從依法治國的過程主體上,強調了人民是管理國家事務的真正主體,解決由什么人管理國家的問題,進而回答了“由什么人立法、護法”的問題,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從根本上說是“由人民立法、由人民護法”?!稕Q定》對人民的立法主體地位、當家作主權利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突出了人民在立法、司法方面的參與權、監(jiān)督權?!稕Q定》高度重視人民當家作主和保障立法主體地位的制度安排,特別強調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立法環(huán)節(jié)上,強調要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探索建立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等對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證咨詢機制。在司法環(huán)節(jié)上,強調要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依靠人民推進公正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范圍,提高人民陪審制度的公信度。
《決定》指出:“必須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增強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這段話從依法治國的運用主體上,強調了人民是法律的真正受益者和運用者,回答了“由什么人受益和運用”的問題,明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從根本上說是“由人民受益、由人民運用”。《決定》科學界定了人民享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維護法律尊嚴的義務相統(tǒng)一的原則,明確了在人民心中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稕Q定》明確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受益主體同時也是法治的踐行者,在享受法律保護的同時應該承擔起遵守法律的義務,進一步發(fā)揮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主體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真正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使信法、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也就是說,《決定》分別從依法治國的目標主體、過程主體、運用主體等層面,把人民主體地位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固化為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當然,作為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當前在貫徹人民主體地位原則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在依法治國的實踐中不斷得到解決。只要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真正樹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一定會越走越寬,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一定會達到預期目標,人民主體地位一定會得到完滿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