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合同的糾紛事項有哪些
有時候在裝修合同的時候可能會因為裝修合同的標注不清楚就會容易使得裝修過程中出現糾紛,那么都有哪些裝修合同過程中的糾紛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裝飾裝修合同的糾紛,希望能幫到你。
裝飾裝修合同的糾紛
1、非住宅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的案由
除住宅外,房地產開發(fā)商有很多非住宅房出售給買受人,比如寫字樓、營業(yè)商鋪等,這類房屋的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5種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糾紛。
3、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的效力及法律適用
這類合同效力,從工程承包人自身資質、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予以認定。
實踐中“私人承包、借用資質承包”的情形較為普遍,大多數合同在爭議中被認定無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是應該受到支持的。
4、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應該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該受到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能受到支持。
5、房屋裝飾裝修合同常見糾紛
發(fā)包人原因形成的糾紛;
竣工日期爭議;
對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形成的糾紛;
工程量增加、減少形成的糾紛;
施工墊資形成的糾紛。
6、合同主體與履行地問題
裝飾裝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出現發(fā)包人、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等多個主體存在;
如果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則應該將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列為共同被告;
如果涉及工程款支付糾紛,則應該將工程承包人、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
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7、解決裝修合同糾紛的途徑
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
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仲裁解決;
訴訟解決。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管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由本條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yè)中發(fā)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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