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2)
可轉換債券的會計處理方法
當債券持有人將轉換成股票時,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可供選擇:賬面價值法和市價法。
采用賬面價值法,將被轉換債券的賬面價值作為換發(fā)股票價值,不確認轉換損益。贊同這種做法的人認為,公司不能因為發(fā)行證券而產生損益,即使有也應作為(或沖抵)資本公積或留存損益。再者,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旨在把債券換成股票,發(fā)行股票與轉換債券兩種為完整的一筆交易,而非兩筆分別獨立的交易,轉換時不應確認損益。
在市價法下,換得股票的價值基礎是其市價或被轉換債券的市價中較可靠者,并確認轉換損益。采用市價法的理由是,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動,且市價相當可靠,根據相關性和可靠性這兩個信息質量要求,應單獨確認轉換損益。再者,采用市價法,股東權益的確認也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對投資者來說是"有本金保證的股票" 。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強大的市場吸引力,其有利之處在于:
1.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后,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赊D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yōu)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2.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
投資者在持有可轉換債券期間,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當期收益較普通股紅利高,如果不是這樣,可轉換債券將很快被轉換成股票。
3.可轉換債券比股票有優(yōu)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屬于次等信用債券,在清償順序上,同普通公司債券、長期負債(銀行貸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權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債券之后,同可轉換優(yōu)先股,優(yōu)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優(yōu)先清償的地位。
可轉換債券簡介
可轉換債券 (Convertible Bond)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fā)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fā)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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