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嗎
在中國浩瀚的法規(guī)法條之中,針對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僅有一條,當前外匯保證金交易在中國仍是不合法的或者說其法律仍然很不完善,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合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嗎?
不合法,外匯保證金是全球范圍內屬于個人理財理財產品中的頂級產品,由于國內還沒有建立完善規(guī)范體系,從07年6月份開始國內的工商,民生,建設三個銀行曾經試運行業(yè)務,但均已在2012年6月暫時叫停。
外匯交易就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與其他金融市場不同,外匯市場沒有具體地點,也沒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過銀行、企業(yè)和個人間的電子網絡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是同時買入一對貨幣組合中的一種貨幣而賣出另外一種貨幣。 外匯是以貨幣對形式交易, 例如歐元/美元(EUR/USD)或美元/日元 (USD/JPY)。
兩會提案盡快促成“外匯保證金交易”合法化
外匯保證金是一種獨特的外匯衍生品,其采用保證金制度進行即期外匯交易,以場外交易為主,是國際外匯市場上一項主流的、成熟的產品。
我國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當時個人炒匯在國際上興起,一些境外貨幣經紀商進入中國從事非法的外匯保證金交易。
1994年8月,中國證監(jiān)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聯合發(fā)布《關于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禁止在大陸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
銀監(jiān)會自2004年起陸續(xù)出臺相關法規(guī)及指引,鼓勵商業(yè)銀行發(fā)展金融衍生品業(yè)務,2005年批準了首家進入中國的外匯經紀商。2006年至2008年間,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和民生銀行先后推出了外匯保證金產品,另外一批銀行也進行了積極籌備。
但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銀監(jiān)會于2008年6月12日發(fā)布了《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叫停了外匯保證金業(yè)務,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的外匯保證金業(yè)務也因此逐步終結。
21世紀初,受網絡技術發(fā)展和經紀商經營模式變革的影響,個人網絡炒匯在全球興起,中國大陸也受到影響。
2005年后,一批境外經紀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處,雖然按規(guī)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但不少經紀商還是通過變相方式從事外匯保證金的經紀業(yè)務,外匯保證金交易第二次被叫停后,大部分大型經紀商保留了其在境內的代表處,采取線上推廣和培訓、講座等線下方式發(fā)展客戶,幫助客戶在境外開戶投資。據調研,當前國內不同規(guī)模的外匯經紀商有300余家,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城市,IB則遍布全國各二三線城市。
二十余年來,我國已經擁有一支龐大的外匯保證金投資者群體,他們既有風險意識、風險承受能力,也具有外匯投資的豐富經驗。
調研結果顯示,當前大陸外匯保證金交易者中,超過80%都表示對于外匯保證金交易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投資者的首次入金量集中在1000~5000美元的小數額內,其外匯保證金投資額占金融投資的比重以及金融投資占總資產的比重大都較低。盡管有經紀商提供最高四、五百倍的杠桿,但多數投資者仍選擇100倍左右,以上種種反映出當前我國的外匯保證金投資者還是比較謹慎的。
根據調研,投資者和經紀商均對國內開放外匯保證金交易表示出強烈興趣。大部分投資者擔心境外交易遇到騙子公司、交易滑點或資金挪用等安全問題,認為國內交易開放后監(jiān)管會齊全完備,資金安全也可得到保障。
經紀商則表示,當前國內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有限,尤其缺乏短平快的產品,外匯市場具有其他市場難以媲美的種種優(yōu)勢,對投資者有巨大吸引力,外匯保證金的投資需求客觀存在。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陽光化可使行業(yè)的無序發(fā)展狀況得到改善,法律法規(guī)的完善將減少投資者與經紀商之間因交易規(guī)則不明確產生的糾紛,在更好保護投資者的同時也減少了經紀商的經營成本。調研顯示,80%的受訪投資者身邊存在有意向但尚未參與交易者,87%表示愿意參與國內的外匯保證金交易。
我認為,外匯保證金產品上市將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好處:
第一,豐富外匯投資領域的產品,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
第二,引導外匯投資者資金的有序流動,杜絕非法的資金外流;
第三,外匯保證金業(yè)務的陽光化,不僅可以打擊該領域的黑平臺,減少投資糾紛,也可以增加就業(yè)機會、增加稅收;
第四,由于外匯保證金在我國處于灰色地帶,因此,在眾多可交易的貨幣對中,尚無人民幣與其他貨幣的貨幣對,這對于人民幣國際化以及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市場化目標也是相背的。當然,在我國究竟采用場外交易模式,還是場內交易模式,或是兼而有之,這是可以研究的問題。
綜上所述,我建議在我國盡快上市外匯保證金產品。
注釋:
黃澤民作為華東師范大學的終身教授,華東師大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時刻關注著金融市場的發(fā)展與改革。
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兩會上,黃澤民均建議適時推出國債期貨,2013年塵封18年的國債期貨重新推出。
此次外匯保證金業(yè)務的提案也并非黃澤民委員首次提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兩會上,黃澤民均提議盡快推出外匯期貨。
黃澤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我的建議是中國上市外匯保證金交易。黃澤民進一步指出,現在國內有很多投資者做投資,但是投資的領域、投資的市場比較有限,外匯保證金對于穩(wěn)定匯率、對于防止資金外流都有好處,而且給居民帶來一個很好的品種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