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起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疲勞駕車、超速、超載、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應變能力差、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性能差(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等情況都是可能誘發(fā)的原因。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交通法規(guī)、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要把頭、手伸出車窗外。
3、選擇經(jīng)驗豐實、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學生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yǎng)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tǒng))進行檢查。
6、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7、有條件的學校為低年級學生配備保險帶。
8、租賃的校車也適用本預案。
三、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fā)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家屬等。
2、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先口頭后書面)。
3、處置乘車人員。
(1)發(fā)生受傷者,要盡快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2)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或教師的護送工作。
4、保護事故現(xiàn)場,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調(diào)查,并參與調(diào)解。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tài),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如有傷亡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教師車禍根據(jù)政策有關規(guī)定及時處理。
7、保險介入。
九、突發(fā)自然災害(雷擊、洪災、地震、雪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