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管理措施
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消防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
高等學校消防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chǎn)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guī)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jīng)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
,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學校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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