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帶駕照怎么處罰
開車不帶駕照怎么處罰
對于這種忘帶駕駛證的情況,只是屬于“沒帶證”,而不是“無證”,因此也就不屬于“無證駕駛”,交警部門也不會拘留當事人,只會暫時扣車“未攜帶”不等同于“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下面,讓學習啦小編來告訴大家開車不帶駕照怎么處罰。
開車不帶駕照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一、處罰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扣1分。 罰款20-200元;扣車;如果你的車里沒有第二位駕駛員能繼續(xù)開車,就要扣車。還要支付扣車時可能產生的拖車費、停車費?,F在交警手里都有警務通的,你告訴他身份證號碼,他一查就知道你有沒有了,如果連身份證都沒有帶,可能連人都要帶走。
二、扣車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25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扣分全國統一,依據:《91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附件3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5條第5項: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證扣分需要帶什么證件
1、處理違章扣分時,需要到違章地或者車輛號牌核發(fā)地的交警隊辦理,辦理時報出車牌號,身份證、出示行駛證,駕駛證,工作人員會開出違章處罰決定書,然后拿著處罰決定書15日內去指定的銀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繳納就會有滯納金,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根據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zhí)勤執(zhí)法中發(fā)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jiān)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發(fā)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駕駛證扣分標準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guī)定停車或車輛發(fā)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后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wèi)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guī)定行駛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guī)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guī)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zhí)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guī)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guī)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guī)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guī)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guī)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guī)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guī)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guī)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guī)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八)不按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guī)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guī)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guī)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xù)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guī)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guī)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guī)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guī)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guī)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guī)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guī)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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