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帶駕駛證怎么處罰
在行車過程中,有的駕駛員可能忘了帶駕駛證。那么,沒帶駕駛證怎么處罰?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沒帶駕駛證處罰標準,以供參考。
沒帶駕駛證處罰規(guī)定
一、司機要開車,就應該具備駕駛機動車的資格,而駕駛證就是標明一個司機是否具有開車的技能標準。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jù)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沒帶駕駛證并不能絕對的認定無證駕駛,有證不帶和無證駕駛有區(qū)別。
無證駕駛是指沒有資格駕駛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通常都將1—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對于是否無證駕駛,在沒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駕駛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證之前,為了公眾利益應該以無證駕駛對待。由于駕駛證是證明駕駛員經過培訓都合格的駕駛資格證明,如果駕駛員行車時沒有隨身攜帶,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經過培訓的合格的駕駛員,為了公共安全起見,在沒有確切的證據(jù)證明的情況下就只能以無證駕駛相對待,沒有攜帶駕駛證的人要對自己沒有按法律規(guī)定隨身帶證的行為負責。如果有確切證據(jù)證明駕駛人有合法的駕駛證,就看駕駛行為是否違法給予不同的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駕駛證有效期滿的換證方法
一、辦理條件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2、機動車駕駛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銷、撤銷或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3、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未達到滿分。
4、機動車駕駛人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91號)中規(guī)定的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到車輛管理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領取《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
2、持《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
3、體檢合格后,隨帶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數(shù)碼照片,到車輛管理所辦理和領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交納相關費用。
相關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fā)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銷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jiān)護人提出注銷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周歲以上,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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